紫金少家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玄武法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小剧场,充分展现法律对女性权益从职场到家庭、从人身安全到财产保障的全方位守护,帮助女性同胞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治小剧场
涂某与罗某(女)于2010年交往并共同生活,2011年登记结婚,婚生子小涂于2012年出生。涂某与罗某婚前了解不多,婚后涂某从事货运常年在外,极少回家。罗某为照顾家庭辞掉工作,日常家庭事务、子女抚养及照顾老人等基本由罗某承担。后罗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请求经济补偿,涂某要给么?
小玄来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罗某为了家庭放弃事业,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是使得其他家庭成员受益的利他行为,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中投入越多,必然会导致在自身发展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减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在法律层面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维护了离婚时为家庭投入更多一方的合法权益。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一般可由双方协商,在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家务付出情况、双方身体健康状况、经济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另需注意,离婚经济补偿应当在离婚时明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