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
南京市玄武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文件之七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院 长 周迅
(2016年1月7日)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是玄武法院历年来审判执行任务和司法改革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是各方面风险压力巨大、极具挑战的一年,也是全院干警团结拼搏、勇于担当的一年。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稳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
一、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对经济新常态下矛盾纠纷的研判和应对,全年[1]新收各类案件10987件,同比上升22.68%;结案11039件,同比上升27.09%;结收案比100.47%,同比上升3.89个百分点,诉讼案件结案标的总额17.63亿元,圆满完成年度审判任务。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598件,判处762人。加大对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6件、判处11人。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通信媒体等实施的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理的陈某利用微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央视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加大对贪腐犯罪及窝案串案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件、判处18人,审结行贿类案件4件、判处6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完善“大少审”工作格局,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回访帮教、社区矫正、青少年法制教育、审前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2、犯罪记录封存3等方面取得成效。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关注经济运行情况,妥善审结民商事案件7330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审结合同纠纷4987件,盘活融通涉诉资产31.55亿元。指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保护实体经济发展,审结金融纠纷案件661件。平等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制裁非法借贷行为,审结民间借贷案件815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6件。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完成青石街地区重点危旧房改造等五个项目共37件征收拆迁案件的裁决工作。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案件入口,新收行政诉讼案件89件,同比上升4.71%。增强法律监督功能,实体判决57件,实体裁判率46.72%。其中,因判决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无效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件,败诉率4.04%,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可接受度逐渐提升。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按照合法、自愿、有限的原则开展协调工作,行政诉讼过度协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32件,协调撤诉率26.23%,同比下降11.47个百分点。
多元参与社会治理。锁金村法庭被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我院积极收集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参加市法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结合网络购物典型案例提供维权建议。“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法官走进企业,举办侵权保护指导会,受到欢迎和好评。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法律伴我成长”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结合“四解四促”和玄武法治巡回讲坛,开展党员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为社区干部、群众、高校学生作互动性授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追求,强化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将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提高诉讼效率。开展刑事速裁4工作,运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17件,平均审理天数4.21天,判决的113名被告人仅有1人提出上诉,无抗诉。推进小额诉讼程序5的适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17000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该程序,审结案件815件,平均审限37.48天。推行繁简分流改革,将全院小额诉讼案件及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全部集中由孝陵卫法庭审理,实现审判的集约化。
加大执行力度。人、财、物查控“网络”化,建立全部金融机构、全国网点的“总对总”查控系统6,实现与国土、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点对点”联动查询7。集中执行常态化,采取集中执行17次,对52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查封、处置大额财产2.9亿元。执行财产司法拍卖“淘宝”化8,上传拍品99件,成交54件,成交额1.27亿元。执行失信惩戒“联动”化,将所有未实际执结需继续执行的被执行人均纳入了失信名单,为全方位打击“老赖”提供数据支撑,已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492人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3317人次,限制出境46人次。已有185件案件被执行人因惧于失信惩戒而自动履行义务。
维护诉讼秩序。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对少数当事人隐瞒真相、伪造合同、虚假陈述等妨害诉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余某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事后余某主动交纳了罚款。对扰乱法庭秩序、不遵守庭审规则的当事人,采取批评教育、训诫、具结悔过等措施4人次。依法对一名多次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当事人采取拘留三日的强制措施,予以惩戒。
深化司法公开。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建设审判流程、庭审、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落实“每庭必录”的要求,23个审判法庭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对案件审理全过程记录存档,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取、查阅。完善法院自媒体建设,发布原创微博882篇、微信55篇,倾听民意、回应关切、加强互动。继续开展“邀请万名群众进法院”活动,邀请社会各界10000余人次旁听案件2000余件。网络直播典型案件242件,裁判文书上网3081篇,开展普法教育,接受各界评判。
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民生权益
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工作的最高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期待。
强化民生案件审执。准确把握民生案件的特点规律,完善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依法公正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物业管理、住房买卖等涉民生案件1540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主审法官走进央视演播室,以案说法,审判效果进一步延伸。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652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救助8人次,救助金额5.3万元。
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开展涉诉信访化解深化年活动,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初信初访化解率,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完善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推行诉访分离,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开展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加强判后回访、领导包案、法官带案下访,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实行全体法官日常值班接访制度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法官值班接访150余人次,院领导接待信访群众300余人次。注重涉诉信访的实质化解,有效压降涉诉信访案件存量。中央巡视组交办来信案件34件、来访案件40件,上级法院交办进京访案件10件,全部办结。
丰富便民利民措施。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改造诉讼服务大厅,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等多项功能为一体。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通过互联网登记立案178件,现已实现诉讼服务大厅与诉讼服务网站同步运转、线上线下一体运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开通以来接听来电865次,做到件件有回音。探索建立公益律师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选拔出16位律师进驻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无偿便民诉讼服务。引进高等院校法律志愿者提供诉讼引导服务。
四、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创新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创造出具有玄武特色和示范意义的典型经验。
抓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我院是省委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我们围绕改革试点要求,做好人员、案件、财务、思想动态等方面的前期调研摸底,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果。通过召开全院大会、法官大会9及其他各种方式途径,听取干警想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广大干警认清改革形势,服从改革大局,做到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工作有进展。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拟制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目前方案已经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将根据部署正式实施。
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开展以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建立审判团队管理模式为基础、以改进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根据案件数量、类型和人员配置,推行了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一审一助一书”和“一名主审法官+一名限权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两种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先后组建16个审判团队。改革案件审批制度,院庭长原则上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将审判权落实到独任法官、合议庭。16个审判团队17名法官,占全院一线法官数28.33%,全年审结案件4775件,占全院结案数43.24%。其中锁金村人民法庭作为全省试点单位,两个审判团队审结案件929件,团队作用和效果日渐凸显。
深化审判管理方式改革。推行均衡分案办案和案件动态监控。在充分开展案件饱和度调研的基础上,对审执部门管辖案件及审判人员进行重组,根据动态监控适时分流案件,确保人均在审案件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大数据”分析,通过对各类审判执行案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全面了解掌握审判执行运行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健全网上办案系统,所有审判执行活动流程都在综合办案系统内进行,把各个工作环节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针对受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立案登记制推行等因素影响,案件数量猛增的情况,召开四次法官大会,通报情况、研究对策。
优化审判职责配置。按照裁判性审判工作、辅助性审判工作、事务性审判工作的性质对审判人员进行管理,明确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的工作职责,人尽其能,各司其职,并通过相互配合,实现审判效能最大化。对于审判人员普遍认为难度大、耗时多的送达、保全工作,整合二线审判部门及综合部门力量,成立集中的保全组、送达组,切实解决保全、送达影响效率和质量的问题,确保有限的审判力量能够专注于审判核心工作。我院法官助理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交流,得到最高院及省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让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将主要精力投入审判主业,突出其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较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主要承办一些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通过院庭长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分担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还有效减轻了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全年,班子成员审结诉讼案件339件,人均结案42.38件,居全市法院第一。全体正职庭长审结案件2037件,人均结案145.5件,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五、坚持固本强基,打造过硬队伍
始终把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
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为主线,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保持法院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开展了全体党员与全区三个街道十八个社区的结对共建活动,为社区群众和相关组织提供法律和其他帮助。
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干警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积极参加征文活动,挖掘和诠释邹碧华精神的思想内涵。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思想跟进、政治跟进、行动跟进”的要求,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加深对“三严三实”的认识理解,以严的作风、实的态度做好法院各项工作。
提高司法能力。组织法官参加业务学习、专家讲座,提高业务素养、增加知识积累,加强理论实践互动。对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专业考核,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书记员岗位考核通过率达75%,居全市第一。深化裁判文书改革,探索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学者观点、公开不同意见等做法,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较好反响。其中,援引学者观点的判决书被评为全国十大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并被列入2015年度司法考试试题。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审理的高某诉南京地铁公司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加强司法调研,完成2015年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法官助理的角色定位与运行规范》,并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开展多项调研。
强化作风建设。为有效解决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两次组织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改活动,查找和解决干警存在的作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干警工作生态。主动邀请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结合近年来在督导机关作风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对法院改进作风建设提出建议。
六、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推进监督联络工作常态化。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审理向人大报告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受到好评。新街口街道代表团定向定点视察行政审判工作,效果良好。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件,涉及进一步关爱法官身心健康、加强司法救助体系建设,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组织代表旁听庭审12次171人、参与座谈104人次,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强制执行活动5次。
虚心接受民主监督。健全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监督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主动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听证案件,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圆满办结1件政协提案并及时反馈。邀请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审判执行工作过程。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当事人意愿,选取诉讼和执行中疑难复杂、当事人意见大的案件邀请检察院派员实施个案监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设立院长信箱、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建议。公布法院新闻发言人名单,举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办法》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动态、案件审理等进展情况,不断增强社会对司法的获得感。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执法办案压力增大;司法改革对现有格局和状态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审判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基层物质装备保障还不能适应审判、执行需要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依靠各方力量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审判现代化为发展方向,集中精力执法办案,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创新发展,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司法服务保障,推进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协调发展,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注重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绿色发展,加强环境审判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开放发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依法办理对外、对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围绕共享发展,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二是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并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努力攻克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公正司法,加强人权保障。完善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完善解纷机制。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小额速裁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范畴,全力打造内容更加丰富、衔接更加顺畅的诉调对接平台。加强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继续在明确社会行为规则、衡量社会价值判断、发挥解决纠纷效能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并且重点在支持、指导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建设和发展上下功夫,发挥其对矛盾纠纷的分层过滤作用,使司法回归“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
四是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提升法官科学思维和创新水平。推进审判运行机制的现代化水平,完善审判团队内部职责分工与合作,突出法官的“完全”办案权。推动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增强借力发展、协同创新的意识,引进法学家们参加专项研究活动,丰富司法研究渠道。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确保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起作用,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
五是全面优化司法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唤醒干警党章党纪意识。正确理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明确权力就是责任;正确理解责任与担当的关系,明确责任就是担当。坚持从细从小从严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切实解决言行不规范、不文明、不热情、不严谨等实际问题。进一步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执法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位代表,进军“十三五”的号角已经吹响,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新的征程任重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建设、深化改革,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玄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 统计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0日。
2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4 2014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5 小额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制度。为落实此项制度,民诉法司法解释又作了程序性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类型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28种案由。
6 “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指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法院执行人员只需通过系统填写申请表、制作法律文书、领导审批、电子文书盖章,直接发送给各银行,便可快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
7 “点对点”联动查询系统,是指法院利用当前网络科技,通过联合国土、工商、税务、房产和车管所等机关和省内23家银行协助执行单位,建立起涉及被执行人房产、土地、存款和车辆等相关信息于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此平台,法院可以对被执行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有效财物及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查询。
8 自2013年底开始,江苏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实现了三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所有拍卖环节全部在网上公开进行、全部拍卖一律实行零佣金,成为全国首个实现100%网拍率的省份。
9 法官大会主要以法官座谈的形式加强司法理念的交流碰撞,使其成为重大事项集中民智、共同决策、体现法官主体地位的法官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