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2021年9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副院长姜伟、副院长贺小荣、审委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出席,“点名”21个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决心。
其中第15个向长江非法排污案,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4.10”污染环境案,该案让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开出”迄今为止全国法院对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截图
△现场勘查
“4.10”污染环境案被告单位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企业,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该公司利用暗管往长江内违法排放废水、含有毒有害成份的污泥、危险废物,并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超标排放污水,严重损害生态环境。
经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被告人郑某等1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二百万元。
△开庭宣判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经法院组织第三方审计,被告单位的净资产已为负值,无力承担生态修复或赔偿责任。为最大限度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引入被告单位股东作为第三方为协议履行提供担保,被告单位及股东连带承担合计4.7亿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其中2.37亿元通过现金赔付,2.33亿元采取项目投资、提标改造等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目前,案涉企业已足额缴纳罚金5000万元,并按约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进行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企业股东还投资建立长江江豚科教中心,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实现了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蜕变。
该案分别载入2021年全国和江苏省“两会”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先后被评为2019年度南京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第九届(2019年度)十大公益诉讼。
该案取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金两亿余元,是目前为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执行到位的资金数额最高的案件,如何高效运用生态修复费用、切实修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实地考察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会同办案单位,组织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考察了相关生态修复项目,并召开专家评审咨询会,与会专家就生态修复项目与“4.10”案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关联度,项目必要性、公益性、可行性及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专家评审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期望也在显著增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不忘司法初心,牢记为民宗旨,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为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