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下午,第四期玄法青年沙龙活动暨全国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调研动员会在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召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丁博士、梁君博士应邀到会与玄武法院青年干警进行交流,副院长吴小晗、潘溪、审委会委员王萍及中青年干警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首先进行的是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研讨。马丁博士率先介绍了最高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出台背景,并针对《试点方案》中可能涉及的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电子诉讼等若干问题提出见解。他认为,在司法确认程序方面,《试点方案》仍将调解的主体限定在特定组织范围内,应当肯定个人组织调解的主体资格,鼓励个人调解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不应统一以五万元作为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案件标的数额等因素。此外,马丁博士还探讨了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认定、电子送达实务困境等问题,均具有较强的现实参考意义。
立案庭孔亚伟法官分享了玄武法院繁简分流改革最新进展,对新成立的速裁团队人员配置及案件分布情况、类型化案件集中审理的基本模式等进行详细介绍。立案庭法官助理刘宇介绍了玄武法院向辖区内金融机构发送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建议、利用江苏微解纷进行线上调解等实践做法,对《试点方案》的部分重点条文作出解读。 执行局胡紫娟介绍了玄武法院“一中心+三小组”的执行组织架构,让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执行送达难、程序繁琐、软件智能化程度低、管理机械化等固有问题亟待解决 。执行局陶诚从法官助理职责角度探讨了法官助理在民商事简易案件审理中的定位问题,认为法官助理必须要在审前程序中发挥案件过滤和审前主导作用。随后,刘昌政、陈依、徐垠、谭雨欣等干警纷纷针对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展开讨论。
活动第二项议程为九民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梁君博士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章“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第72条“适当性义务”条文作出了高度专业化、精细化解读。她提出应当对金融工具、投资者进行合理分类,规范投资者风险偏好和金融产品不匹配的问题,合理平衡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权利义务关系。民二庭刘昌政法官和民一庭法官助理鲁威分别就审判工作中涉及的专业问题与梁博士进行了交流。


活动最后,玄武法院副院长吴小晗进行总结发言,代表玄武法院向马丁博士和梁君博士表示感谢。全国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正值征稿阶段,吴院长鼓励我院青年干警积极开展调研,踊跃报送成果,取得良好成绩,通过理论研究不断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