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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泓霖指定管理人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1-08-24 浏览次数: 226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1)苏0102管字第20号

李泓霖:

关于(2021)苏0102破申14号你与南京诺博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中,现指定管理人。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1年8月17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机构为: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备选机构为: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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