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2021)苏0102委鉴字第203号
程逸飞:
关于(2021)苏0102民初8411号胡虞藩与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现因对南京市玄武区小卫街18号3幢110室房屋在2020年12月21日未漏水时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卧室墙面、地板、卧室门、门框、卧室墙面、阳台天花板、卧室墙角线、阳台灯具、阳台和卧室之间装饰隔断)。请你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9时10分,前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11楼14调解室),参加评估机构的随机摇号选定。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机构随机选择结果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公示,请自行查询。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