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1)苏0102管字第28号
南京佐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2021)苏0102破申18号韦雪锋与你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中,现指定管理人。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1年11月4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机构为: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备选机构为: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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