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1)苏0102管字第45号
南京乐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2021)苏0102破申37号南京弘隆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中,现指定管理人。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机构为:江苏金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备选机构为: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与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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