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发挥环资司法修复生态环境作用,保障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安全,促进社会公众了解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我院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开展了“贯彻长江保护法 共同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
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申请我院从环境资源案件中收取的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中拨付人民币20万元用于采购鱼苗开展本次活动。经研究,该申请符合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使用要求,我院拟在(2018)苏0102刑初68号案已执行到位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中拨付人民币20万元用于采购鱼苗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公示期自2022年3月4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25-83185122。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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