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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闽选择机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2-05-11 浏览次数: 19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机构告知书

 

(2022)苏0102委鉴字第37号

叶闽

   关于(2022)苏0102委鉴字第3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与你、叶荣新、丁月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需你名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新大道16号13幢101室不动产(1-2层)进行测绘,再分别对有证部分建筑物进行市场价值鉴定(评估)、无证部分建筑物进行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已于2022年5月6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机构为: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备选机构为: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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