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结果告知书
(2022)苏0102调鉴字第51号
江苏老百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苏0102诉前调3683号曹添熠子诉笪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需对曹添熠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你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根据本院诉前鉴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已随机摇号选择确定。摇号结果如下:首选机构:南京江北医院司法鉴定所,备选机构: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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