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结果告知书
(2022)苏0102调鉴字第50号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关于(2022)苏0102诉前调2775号吴元才诉陈锦峰、王小娟、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需对吴元才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你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根据本院诉前鉴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已随机摇号选择确定。摇号结果如下:首选机构: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备选机构: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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