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
(2022)苏0102委鉴字第67号
南京高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刘连喜、邾根莲、陈力华、刘珍、陈颢匀:
关于(2022)苏0102诉执恢460号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现需对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13号不动产中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的部分房屋及违建进行房产资产评估。请你们于2022年7月7日上午9时10分,前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广州路35号)十一楼第十四调解室参加随机摇号选定机构。可于摇号前至江苏法院官网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相关评估机构情况。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确定评估机构。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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