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于2022年8月五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所持有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将依法自动注销,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司法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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