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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鸣、南京常青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尹珺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3)苏0102委鉴字第183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浏览次数: 31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告知书

 

(2023)苏0102委鉴字第183号

王春鸣、南京常青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尹珺:

关于(2023)苏0102执3346号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春鸣、尹正宁、南京常青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尹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门大街299号38幢二单元104室不动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以实际勘验为准)。根据南京市法院委托鉴定、拍卖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16日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随机摇号选择确定。结果如下:首选评估机构为:江苏立信新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备选评估机构为: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若首选机构不能完成委托工作,则不再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机构,由法院直接委托备选机构。

特此函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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