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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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2019.07
    玄武法院“三八红旗手工作室”获关心下一代工作优秀品牌
    玄武法院“三八红旗手工作室”获关心下一代工作优秀品牌

    7月4日,南京市政法系统关工委举行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首先,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法关工委主任曹谦荣作了题为《牢记使命开拓创新 努力为关心下一代事业再立新功》的报告。

    大会对全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优秀品牌和个人予以表彰,玄武法院“三八红旗手工作室”获关心下一代工作优秀品牌;院关工委顾问吴志聪获全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突出贡献奖”。

    省政法关工委主任张新民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张主任指出面向新时代,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要牢牢把握工作新要求,扎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着力推进关工工作专业化建设、品牌建设、组织建设。

    随后,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胡序建指出,市政法关工委具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政法老同志工作责任心强及着力打造工作品牌四个特点,今后做好政法系统关工工作,需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优势,切实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重抓力度;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重视支持,确保政法关工委工作持续发展。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玄武法院关工委也将在新的起点,组织动员更多退休老法官加入关工队伍,不断强化关工工作各项保障机制,锐意创新,打造品牌,努力使玄武法院关工委呈现新气象、展示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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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
    2019.07
    玄武法院圆满办结一件委员提案
    玄武法院圆满办结一件委员提案

    7月5日下午,玄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萍、锁金村法庭庭长邵小波赴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走访了政协委员唐俊华,就委员提出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有待进一步推进的建议》进行当面沟通交流,并就回复征求委员意见建议。

    该院审委会委员王萍向唐俊华委员介绍了近年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相关情况,包括法治副校长举办校园法治讲堂、与社区、学校共建“关爱活动阵地”、开展模拟法庭、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开设“幸福婚姻家庭讲堂”等等,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唐俊华委员充分肯定了玄武法院多年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表示对回复非常满意,并将一如既往理解、支持、关心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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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
    2019.07
    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执行局联合召开审执衔接法官会议
    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执行局联合召开审执衔接法官会议

    玄武法院高度重视审执衔接,鉴于近年来家事案件判决的执行不仅关系到财产权益的分配,还关系到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调和,7月3日下午,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执行局就家事案件审执衔接召开专题法官会议,执行局局长杨晓峰、锁金村法庭全体员额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内容,围绕家事案件判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判决或调解确认夫妻一方享有探望权,但对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期限、方式、地点不明确,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不明确,继承及离婚案件中涉及确权判决的主文表述,以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应当查明继承的遗产范围等问题,杨晓峰局长与锁金村法庭法官、助理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就进一步明确家事案件判决内容、增强执行的可操作性,审执达成初步共识,为今后家事案件的案结事了、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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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
    2019.07
    玄武法院青年参加区机关青年学习社
    玄武法院青年参加区机关青年学习社

    6月28日下午,区机关工委、区机关团工委联合玄武团区委、徐庄高新区管委会,举办机关青年学习社之玄武机关青年进园区活动。团玄武区委副书记王鹤带队进行了参观并主持了青年代表座谈会。玄武法院团支部代表王瑞东、朱博、鲁威、郑伟晨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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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团区委副书记王鹤对区机关青年学习社活动所搭建的机关、企业青年学习交流平台予以高度肯定,并对加强企业党建、团建,塑造企业政治文化提出了建议。玄武法院团支部代表王瑞东同志结合区委政法委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以及当前法院工作,就园区企业司法资源需求与多元解纷机制构建进行了发言,得到参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普遍认同。徐庄高新区团工委负责人朱敏,玄武区人大代表、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孙乃红等机关、企业代表会后与王瑞东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企业诉讼服务、多元解纷、团支部建设等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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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法院团支部将通过机关青年学习社等活动,为法院青年提供参与政治学习以及参与机关、企业青年交流的平台,带动法院青年服务创新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升各项服务本领,实现区委、团区委对青年“在创新名城中心区建设中汇聚机关青年力量、展现机关青年作为、做出机关青年贡献”的殷切期待。

  • 27
    2019.06
    江苏省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江苏省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需要,请“e租宝”案江苏集资参与人按时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核实登记地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核实登记对象

    信息核实登记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具有江苏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江苏长期工作生活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我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方便群众、属地就近登记原则设立了597个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关注本通告下方附件中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登记地点参加核实登记。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1. 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 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3. 集资信息:充值金额、提现金额;

    4. 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

    五、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队等候、核实录入(身份核实、集资数据确认、收款账户采集)、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对充值、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登记地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核实登记。

    六、携带材料

    1. 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地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登记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的,应由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无法亲自参加的,可依照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由相关人员参加现场登记核实。

    2. 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3. 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提供准备收款的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七、法律风险

    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通告及核实登记地点相关要求进行核实登记,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核实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 不具有江苏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江苏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登记,具体请关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2. 相关设区市、县(市、区)采取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开展信息核实登记的,请按要求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地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3.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地点及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借机串联闹访、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租宝”案江苏省善后处置工作机构

                           2019年6月26日

    附:江苏省核实登记点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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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2019.06
    玄武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玄武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近日玄武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成功了一起城市涉众环境污染责任案件。

    家住秦淮某小区2栋居民数年间一直一墙之隔的某超市垃圾站垃圾站散发的臭气导致的空气污染,以及每日晚上九点至清晨五点之间清理垃圾时的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整楼栋居民数十年间不断沟通、协调投诉,均未解决问题,最终居民代表、吴、郑某收集到该楼23户居民的签字后依照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起诉至玄武法院

    收案后,立案庭接待法官这一案件高度重视初步协调后引导至人民调解工作由资深调解员马钧同志进行诉前调解。马钧同志凭借丰富工作经验与务实工作态度,在居民代表与超市之间多次开展工作,双方也从最初情绪激动、矛盾尖锐,慢慢开始心平气和、相互体谅。经数次沟通协调,居民方面充分考虑到超市营运模式与现场实际条件,不再坚持垃圾站搬离1500米以外、早晚9时以外不允许卸货清理垃圾的诉讼请求;超市方面积极与环卫所沟通协调,出资修建了封闭式垃圾站,将露天摆放的垃圾桶归入垃圾站放置,保证垃圾站周边卫生清洁,适当提前了卸货时间,延后了处理垃圾时间。双方对协调结果均表示满意起诉人同意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城市涉众型环境污染责任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武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自2017年2月成立至今,两名人民调解员已处理诉前调解案件739件,其中不乏“矛盾深、判决难、执行难”的案件,为玄武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效打下坚实基础。接下来,玄武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利用新审判大楼建设的契机,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步提高玄武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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