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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24.05
首“开张”——执行局迁址当夜迅速出警成功扣车2024年4月28日是玄武法院执行局搬迁至板仓街258号办公新址后的开工第一天,晚八时许,值班备勤人员接到某案申请执行人的紧急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正停放在银城西堤国际社区内。接到线索后,全体备勤人员第一时间赶至执行现场,晚十时许就成功将车辆扣押回执行局,后续将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该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除了车辆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财产,而该仅有的车辆也下落不明。原本申请执行人已不抱希望了,但这次成功出警又让他重新看到了曙光,申请执行人对玄武法院执行人员的快速出击、果断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
玄武法院执行局以“三化”标准做好备勤出警工作。一是备勤常态化。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天由三名干警昼夜值班,处理非工作时间的紧急事件,解决举报线索不能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确保电话打得通、法官找得到、标的能执行。二是反应快速化。备勤干警接到执行线索后,立刻联系承办人了解案件情况、通知其他备勤干警,火速赶至执行现场,尽可能压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时间,成功控制涉案车辆。三是执行专业化。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涉案车辆,执行干警法理兼顾、灵活应变,强制措施威慑与释法说理结合,促使其最终配合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法院。
2024年,省高院在全省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玄武法院执行局将紧扣民生主题,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最大限度推动生效裁判执行到位,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2024-05-06 -
262024.04
知产“宁”身边,新质“玄”未来——南京法院举办“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优化服务效能攻坚行动
春潮澎湃起,正是扬帆时。4月26日下午,南京中院和玄武区法院联合举办的“知产‘宁’身边,新质‘玄’未来”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徐庄软件园举行。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玄武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志超,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丰友芳,芜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国,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明春,玄武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马千山,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玄武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省法院知产庭副庭长史乃兴等参加活动。
向“新”而行

“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是玄武区不变的底色。今天的玄武处处充满着新质发展的机遇、涌动着知识创新的春潮,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玄武、常来玄武、扎根玄武。”玄武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志超在致辞中说。
2023年,全市法院以护航创新为己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公正高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109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被四部委联合表彰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审结的多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等。玄武区法院一名法官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

活动现场,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发布了2023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是从过去一年审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精选而出,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创新性。涉中医药领域香菇多糖技术秘密侵权案、“十竹斋”商标与老字号权益冲突案、涉传统中医药教学课件著作权侵权案,是南京法院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鲜明例证;涉摄影作品伪造证据处罚案、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商业诋毁案、盗用他人房产销售信息虚假宣传案、“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仿冒侵权案,是南京法院弘扬市场良性竞争、诚信经营司法导向的生动写照;分装种子侵权案、“AI换脸”视频模板侵权案和假冒“双立人”商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是南京法院积极运用前瞻性审判思维回应新技术、新业态需求的真实缩影。

△芜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国代表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轮值单位发布2023年南京都市圈十件典型案例
守护“新”质
南京中院法官芮旭丽、玄武法院法官助理陶媛以及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法务监事匡琦先后走上讲台,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讲述了三个典型案例背后的办案和维权故事。

“道地药材是什么?香菇多糖原料药是干嘛用的,有什么疗效?什么样的技术秘密,能够最终让法院判决2000万元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芮旭丽从三个问题出发,抽丝剥茧般讲出了涉中医药领域香菇多糖技术秘密侵权案的审理难点,让听众感受到南京法院对中医药技术创新保护的坚定决心。

“我今天的故事主角是屏幕上的这两个小人,别小看它们,这两个小人可比在座所有人的年龄都要大得多,是实打实的百岁老人啦!”法官助理陶媛用生动活泼的语言描绘出南京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办案过程,帮助听众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兼具刑事打击和民事赔偿双重司法保护功能的优势。

“南京中院、江苏高院对不同地域的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真正做到无主客场差别,让我们感受到了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增强了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及投资经营的信心。”新疆乌苏啤酒公司的讲述人匡琦真诚分享了企业维权的难点痛点,并就“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仿冒侵权案中南京中院、江苏高院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表示感谢。

在充分肯定南京法院知产审判工作的同时,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丰友芳指出,“要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进一步擦亮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这块‘金字招牌’,持续巩固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全国一流地位,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优质司法供给,使新质生产力成为南京最强的城市IP。”
逐“新”赛道
2024年3月,玄武区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法治护航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举措》,为玄武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更强法治动能。到场嘉宾围绕数据要素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展开热烈交流。

东南大学电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鹤从专业视角介绍了我国芯片产业的重要性和目前面临的短板,并指出国内芯片已经走入快速成长前的窗口期,应抓住机遇提升创新能力,抢占国际市场。
江苏国际数据港政企业务部部长龚大鹏抛出了企业当前最关注的问题,“数据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以及创新成果。因此,企业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合法使用和安全储存。”
“数据、算法、模型等都是新型的知识产权权利,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原则,保护数据所附着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保障企业创新和技术创新。”玄武区法院知产庭副庭长刘静静说道。
玄武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忠文从惩治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打击侵害数字企业犯罪、整合执法司法数据资源等方面介绍了检察院在保护数字经济发展上的举措。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数字企业的联动,从侦查角度帮助企业发现防范漏洞,并强化侦查环节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大队长楚志超表示。
“我们将围绕数据要素产业相关企业经营发展,增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商事调解等涉企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玄武区司法局综合科科长冯飞讲道。

“南京法院将发挥领跑优势、护航创新发展新赛道,强化司法引领、打造知产审判新标杆,凝聚多元合力、构建协同保护新格局,以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呵护创新创造,为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活动最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对今后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成员单位、市及玄武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相关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活动。
2024-04-26 -
252024.04
【玄法知产】看剧学知产之《精英律师》为进一步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玄武法院举办主题为“知产‘宁’身边 新质‘玄’未来”的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生动展现玄武知识产权最强保护的鲜明底色。
知识产权是什么?
商标?专利?高新技术?商业秘密?
离精英太近,离普通人太远?
一提起知识产权,很多人脑海里蹦出的都是些“高大上”“高精尖”的专业词汇。其实,当我们观看一部影片、播放一首音乐、转载一篇文章、购买一双球鞋时都会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说知识产权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不懂法可能屡屡踩雷不自知。
道理我都懂,可是法条真的很枯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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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律师》作为经典现代律政剧,讲述了以罗槟、戴曦为首的一群法律从业者,为守护公平正义、为职业理想奋斗的故事,其中自然少不了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玄法知产带你速看。
【剧情回顾】
电视剧《精英律师》中,主角团接待了一位设计师,最近她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儿。前同事突然发送了一张设计图跟她交流,谁知刚收到图,前公司就报警说她窃取商业机密。明明是对方员工主动向设计师发送的设计图,公司却把责任安在了设计师头上,设计师只好向主角团求助。

【法律分析】
剧情中的设计师误入陷阱,被前公司起诉窃取商业秘密。所幸,主角律师团用商业秘密特征作为辩论点为其进行辩护,指出设计图本身不蕴含任何技术手段、不能够解决任何技术问题,不属于技术秘密的保护客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剧情中的设计图不属于商业秘密呢?日常工作中,什么样的信息才能被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呢?
其实,商业秘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二是经营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数据等信息。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 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比如签订过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过保密义务,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客户等人员提出过保密要求等。
剧情中,设计图是公司向供应商购买所得,不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必要条件,因此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问:公司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答:公司要有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具体而言分两点:一是要及时全面总结自己的商业秘密。公司的商业秘密有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采取了什么保密措施,这些信息需要及时全面地总结,当面临被侵权的问题可以及时向法院主张。二是要采用多元有效的保密措施。一方面采用与价值大小呈比例的保密措施,另一方面要时刻检验保密效果,从根本上制止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发生。
问:公司员工该怎么避免侵犯商业秘密?
答:员工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一方面要有意识地严格遵守义务,不能擅自违规使用、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也要注意甄别他人的教唆和引诱行为;另一方面要避免无意识的泄露和使用商业秘密行为,在工作之外的生活中,虽然谈论对象可能不是工作相关人员,但仍可能存在无意识的谈论涉及商业秘密而导致泄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2024-04-25 -
242024.04
【玄法知产】看剧学知产之《飞驰人生2》为进一步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玄武法院举办主题为“知产‘宁’身边 新质‘玄’未来”的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生动展现玄武知识产权最强保护的鲜明底色。

一提起知识产权,很多人脑海里蹦出的都是些“高大上”“高精尖”的专业词汇。其实,当我们观看一部影片、播放一首音乐、转载一篇文章、购买一双球鞋时都会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说知识产权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不懂法可能屡屡踩雷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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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档热播电影《飞驰人生2》讲述了驾校教练张弛携潜力新人车手厉小海笑料百出地出征最后一届巴音布鲁克拉力赛的故事,其中巧妙插入了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玄法知产带你速看。
【剧情内容】
《飞驰人生2》中给张驰资金组建车队,参加巴音布鲁克拉力赛的背后金主,是落魄的“老头乐”生产者“辛地机械工厂”,由于车厂生产的产品多为仿造品,因此不断吃官司,流水线停止运作即将倒闭。辛地机械工厂生产的仿造品老头乐,有模仿奥迪的“奥运”、模仿保时捷的“保时敏捷”、模仿兰博基尼的“黄博基尼”、模仿劳斯莱斯的“涝的涝死”、模仿悍马的“旱的旱死”等。

【法律分析】
外观设计是以产品为载体,并且,通过不同于同类产品且富有美感的外观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获得市场利益的回报。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影片中,辛地机械工厂生产的“老头乐”与其抄袭的品牌车在整体外形、车标、车灯位置形状、配色等设计上均基本相同,两者在视觉上极为相似,已构成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
辛地机械工厂生产的仿造品所起的商品名称,如“奥运”“保时敏捷”“黄博基尼”等,也与正版车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易使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来源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故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权。
特别提醒:在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都有可能无意识不小心地踩踏知识产权的保护边界。在生产中,要注意避免商标、商品名称和商品外形、包装,与已有注册过的商品雷同相似;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进货和销售商品时,要注意鉴别商品是否存在盗版、抄袭的情况,以及注意经营店铺和服务的取名要与相同业务上知名度高的名称避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24-04-24 -
232024.04
【玄法知产】看剧学知产之《欢乐颂5》为进一步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玄武法院举办主题为“知产‘宁’身边 新质‘玄’未来”的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生动展现玄武知识产权最强保护的鲜明底色。
知识产权是什么?
商标?专利?高新技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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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知识产权,很多人脑海里蹦出的都是些“高大上”“高精尖”的专业词汇。其实,当我们观看一部影片、播放一首音乐、转载一篇文章、购买一双球鞋时都会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说知识产权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不懂法可能屡屡踩雷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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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电视剧《欢乐颂5》正在热播,22楼五个姑娘彼此相伴的日子还在继续,但她们又遇到了各自人生路上的新问题,让我们看看其中藏着哪些法律知识吧。
【剧情回顾】
何悯鸿新入职一家自媒体公司,上班第一天写了一万七千字,却被老板嫌弃效率太低,老板表示自己就写了两万多字,其他同事一天至少写两至三万个字。何悯鸿吃惊地询问他们是怎么写的,老板却暗示她可以复制粘贴别人的文章。何悯鸿下班后按照老板的要求,标明出处复制粘贴,再加上短而精的评论,短短三个小时就“写”了两万多字,被老板称赞“干得漂亮”。

【法律分析】
自媒体时代,快节奏、高质量的内容产出是第一生产力,但原创优质内容耗时费力,“洗稿”“搭便车”成为不少人的选择。剧中,何悯鸿就在公司老板的引导下走上这条吸粉“捷径”,却也成为侵权实施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转发、汇编文章,均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常见误区1:作者没禁止转载,转发后标明文章来源就不构成侵权?
答:错误,即使像何悯鸿一样标明文章出处,再加上自己的评论,只要没有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不影响侵权事实的成立。
常见误区2:浏览量低、不营利就不算侵权?
答:错误,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无论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即构成侵权行为。
常见误区3:转发新闻不构成侵权?
答:错误,仅由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基本构成要素组成的单纯事实消息不构成作品,但当创作者使用了独创性的语言文字对事实进行报道,该文章就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范畴。因此,新闻也不能随便使用。
特别提醒:除了常见的文字、图片、视频、音乐作品外,最容易让人忽视的侵权对象还包括表情包和字体,商用前不要忘了先获得授权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剧情回顾】
余初晖入职新公司后,公司对她所在小组的研发项目很重视。小组成员提出要不要请精通技术的领导指点一下项目,可余初晖却说出她的担忧。原来余初晖在原公司吃过上司侵占研发成果的亏,不敢再对上司坦诚相待。

【法律分析】
在职场中,劳动成果被抢走的案例屡见不鲜,分清工作成果的权属尤为必要。一般来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问:如果余初晖在原公司设计出来的作品著作权归本人所有,那么她在离职后将之前的作品运用到新公司,是可以的吗?
答:不可以。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经单位同意后,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可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特别提醒:在职场中,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明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避免出现版权纠纷,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024-04-23 -
222024.04
世界地球日丨加强行政司法联动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4月22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席会。玄武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高伟,玄武检察院副检察长江舜治,玄武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响,玄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伟等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一同观看了《创新生态司法 赋能绿色发展——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工作纪实》专题宣传片。四单位分管领导会签了《关于助力玄武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十项措施》,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赵伟表示,玄武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强化危险废物及噪声监管,加强整改促进企业发展,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李响简要回顾了近年来玄武分局严打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工作情况,表态玄武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深化执法司法合作,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推动源头治理。
江舜治就下一步协作联动提出,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案件线索,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发挥多部门合力,精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高重大案件查办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高伟回顾了2019年各方共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表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助力玄武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十项措施》,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作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下一步,各部门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以部门间的强力合作,保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切实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