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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18.06
玄武法院开展“不忘初心扬帆启程,创新实干百舸争先”党日活动为进一步激发干事劲头,丰富文化生活,营活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6月15日下午,玄武法院开展了“不忘初心扬帆启程,创新实干百舸争先”党日活动,在玄武湖进行划船比赛。
本次比赛以党支部为单位,每8人一组,共组建了12支队伍,两人一船按照规定航线绕行标志以积分计算队伍总分,号令一响湖面上“选手”奋力向前划行,岸上响起阵阵加油呐喊声,水面上热闹非凡。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角逐,最终民执局第二组获得团队赛冠军,金融庭、行执局组合,法警队,孝陵卫法庭代表分别获得个人赛冠亚季军。
由于平时工作忙,干警们很少能抽出专门时间来健身,本次举办划船比赛,缓解干警工作压力的同时也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大家都表示,本次活动让大伙儿既感受到玄法之家的温馨与厚重,也领悟到很多人生真谛,放松身心之后将会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








2018-06-27 -
272018.06
玄武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就全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的指示精神,6月26日晚,在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赟的主持下,玄武法院民执局迅速召开不同主题的专题会议,全方位细化传达执行攻坚目标,积极自查自纠对标找差,进一步提振执行攻坚信心,集思广益寻找解决方案。

首先,民执局全体党员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上,民执局杨晓峰局长组织大家集中学习了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随后,全体党员分别就该意见作出的重要指示逐一发表了各自的学习心得,并从思想意识上坚定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了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
晚8点30分,第二场执行攻坚工作细化部署会议开始。杨晓峰局长向民执局全体承办人提出了执行攻坚克难工作组分案原则、人力资源调配、如何开拓创新等一系列重难点问题,大家随即纷纷建言献策,畅所欲言。张赟院长和杨晓峰局长仔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将其记录在册供下一场会议研判决策。
晚21点15分,张赟院长会同执行局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就前面几场会议中所探索出的具体问题和可操作性建议进行了集中研判分析,并就下一步执行工作应当把握的结案数量、旧存案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质效指标做出了重要指示。张赟院长同时指出,玄武法院民执局汇集一众精兵强将,我们有能力、有信心、有把握完成四个90%和一个80%的重要目标,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终局之年决胜战!

2018-06-27 -
082018.06
玄武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审理环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之后,6月7日上午,玄武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职务侵占案件,该合议庭由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庭审,荔枝网等新闻媒体也到庭审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该案为玄武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江苏某制版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被告人朱某污染环境、职务侵占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在被告单位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将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定影液废液出售给无经营资质的王某,违反规定侵倒显影液废液,被告人朱某并将出售定影液废液的款项占为己有。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进行了辩论。因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8-06-08 -
252018.05
市法院金融庭到玄武法院调研指导金融审判工作5月21日下午,市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德清等一行五人来到玄武法院调研指导金融审判工作。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赟,副院长庞晓庆及金融庭、锁金村法庭、立案庭承办金融案件的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市法院金融庭针对去年以来玄武法院被改判发回的案件逐案进行分析讲评,总结了金融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银行利率调整及民间借贷事实认定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该院参会法官、法官助理还就金融案件审理中的共性问题,如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及“套路贷”涉刑案件的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汇报和交流。
最后,黄德清庭长通报了玄武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各项指标在全市基层条线的排名情况,对该院金融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希望从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出发,审理好每一起金融案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2018-05-25 -
252018.05
玄武法院再次组织集中发放“诚昱”案集资款为进一步确保宁世军、刘善义等十四人(江苏诚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集资参与人能够及时进行发还登记, 2018年5月22日,玄武法院再次对本案的集资参与人进行集中发还登记。


5月21日收到区政法委通报,公安机关发出“诚昱”集资参与人煽动策划集访维权的预警后,该院立即制定工作预案,整个发还过程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赟带队,联合公安、检察、信访、街道等部门对发还现场进行整体的布控,对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数额、损失数额、发还数额进行核对,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持,区检察院对现场进行法律监督,由信访、街道等部门对现场的集资参与人进行引导、安抚。
在各个部门的配合下,整个发还登记过程井然有序,对集资参与人存在疑问进行耐心的解答,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从上午9时至12时,共计接待集资参与人115人,有效登记人员87人。在发还过程中,区政法委的相关领导亦莅临现场指导视察,并与部分集资参与人进行亲切交谈,集资参与人对整个发还工作表示满意,使他们的损失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本次发还实现了执行过程的公开、公正,保证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化的补偿,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18-05-25 -
242018.05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义务的通告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一、自即日起,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通知或本通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主动与本院联系,及时前来本院主动履行义务,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各项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个人贷款、商业投资、行业准入、招投标等领域进行全面限制,并严格禁止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所有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如实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实际住址及联系电话、申报个人财产状况,并保证接受本院传唤按时到庭。住所、联系电话、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对违反财产报告令的,一律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视情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对于未主动履行义务、隐瞒行踪、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对于此类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可通过执行悬赏、悬赏保险,面向社会公开搜寻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对于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效线索的,将由申请执行人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
五、中共党员、具有公职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此类被执行人,本院将一律通报至所在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院规劝所有被执行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警告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同时,本院诚邀社会公众密切关注本院发布的被执行人曝光信息,踊跃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线索,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违法高消费行为。
本院24小时执行举报电话:18951990935
本院执行监督电话:025-83523050
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2018-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