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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7.05
王建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7)苏0102委鉴字第00180号
王建:
本院关于王雨涛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现需对你名下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仙居雅苑12这2单元103室不动产现进行评估。请你于2017年6月1日9时10分,前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楼调解室(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裕盛东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向东300米),参加评估机构的随机摇号选定。可于摇号前至江苏法院网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相关评估机构情况。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机构随机选择结果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公示,请自行查询。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通知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835230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成贤街58号
2017-05-15 -
152017.05
王路群、张国钰、江苏方洲实业有限公司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7)苏0102委鉴字第00188号
王路群、张国钰、江苏方洲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关于李明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需对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乔虹苑19号04幢601室不动产现值进行评估。请你们于2017年6月1日9时10分,前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楼调解室(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裕盛东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向东300米),参加评估机构的随机摇号选定。可于摇号前至江苏法院网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相关评估机构情况。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机构随机选择结果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公示,请自行查询。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通知
二O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835230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成贤街58号
2017-05-15 -
152017.05
玄武法院成功举办青年干警拓展训练为增强玄武法院青年干警的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5月13日玄武法院组织70余名青年干警参加了为期一天的拓展训练活动,本次活动以“挑战激情、熔炼团队、共创未来”为主题,在所有青年干警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5月13日上午9时许,拓展训练正式开始,在教练带领所有队员做完热身小游戏后,所有人员被分为四组,选出队长、助理,展示了队名、口号,简单的展示环节,就把大家的心紧紧地凝聚到了一起。紧接着几项有趣、新奇的拓展训练将大家的士气带向高峰,“挑战5分钟”、“信任背摔”、“呼吸的力量”、“毕业墙”等环节考验了团队成员间的协作能力、默契配合,游戏中大家体验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学会了挖掘潜能和相互学习,拉近了彼此间的距离,在队员们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一次次的自我超越。



本次拓展训练丰富了青年干警的业余生活,同时建立了彼此间深厚的友谊。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庞晓庆同志表示,本次活动充分展示了大家拼搏的劲头,希望大家能把这些正能量传递到今后的工作中去,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让年轻力量成为玄武法院新的生机与活力。
2017-05-15 -
152017.05
杨晓伟、乔正国、南京赞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7)苏0102委鉴字第00182号
杨晓伟、乔正国、南京赞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对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3幢305室的不动产现值进行评估。请你们于2017年6月1日9时10分 ,前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楼调解室(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裕盛东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向东300米),参加评估机构的随机摇号选定。可于摇号前至江苏法院网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相关评估机构情况。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机构随机选择结果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公示,请自行查询。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通知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835230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成贤街58号
2017-05-15 -
152017.05
朱湧、李福祥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7)苏0102委鉴字第00181号
朱湧、李福祥:
本院关于朱广杰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需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游府新村61号17幢101室不动产现值进行评估。请你们于2017年6月1日9时10分,前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楼调解室(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裕盛东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向东300米),参加评估机构的随机摇号选定。可于摇号前至江苏法院网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相关评估机构情况。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缺席,法院将依职权随机摇号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机构随机选择结果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网公示,请自行查询。
请参加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特此通知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83523060
联系地址:南京市成贤街58号
2017-05-15 -
122017.05
玄武法院依法对一名阻碍执行的案外人采取拘留措施阻碍执行公务,案外人一样要受法律严惩!
玄武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清空并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处不动产,并已裁定过户给买受人。一切都在顺利推进。不料现场交付时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事。
已经被法院实地查封并张贴封条的房屋,却被案外人张某某擅自撕去封条,更换门锁,并出租给他人使用。
面对法院的执行人员,张某某理直气壮称,被执行人也欠他的钱,他占有房屋出租并无不妥。执行人员反复对其释明法理,张某某仍坚称自己有理有委屈。
考虑到张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玄武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一万元。
拘留过程中,在执行人员的教育下,张某某明白了只有经由法律程序确认的债权才能受法律保护,表示立即改正错误,并尽快提起诉讼。玄武法院遂依法对张某某提前解除拘留。罚款一万元张某某已全部缴纳。

20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