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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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2024.03
    玄武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玄武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3月27日,玄武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干警及聘用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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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系统总结了全院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防范和治理司法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为打造高质量司法、建设现代化法院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一是要把牢方向固根基,不断深化政治建设。强化旗帜鲜明的政治淬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切实增强干警“从政治上看”的意识和自觉,强化“从法治上办”的本领和担当,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后半篇文章”。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市区委实施意见,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督查和督办衔接等制度机制。突出品牌特色的政治引领,扎实开展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提升行动,持续做好“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发挥好“明镜高‘玄’”政治忠诚教育馆和“玄法青年沙龙”全省法院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的积极作用,强化党性修养。

    二是要明确责任强担当,纵深推进从严治院。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自觉承担自身的政治责任,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做廉洁自律、作风过硬的典范,做普通党员、团员、群众的表率。责任要条条紧压、环环相扣,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关键少数”的管理监督责任,把履行党风建设责任同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压力要层层传导、确保到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的谆谆告诫,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强化惩治震慑,坚决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突出从源头到末梢的“全周期管理”。

    三是要纠整四风破积弊,持续严明纪律作风。坚持纠治四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惩处,推动党员干警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坚持挺纪在前,常态化、多形式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久久为功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进一步加强规定政策解读、干警思想引导、填报督促检查和通报,以抓实“三个规定”小切口带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大生态。坚持改进作风,扎实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虚作为现象及“庸懒散乱”等作风弊病,激发令行禁止、昂扬向上的精气神。

    四是要强化管理促规范,切实强化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贯彻“大管理观”,强化“以案管人”,压实党组的宏观管理、庭室长的中观管理和法官的微观管理责任,推动管理方式向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实时管理转变,实现案件全生命周期“精、准、细、严”的闭环管控。狠抓制度执行,确保落地落实,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司法腐败问题。加强规范聘用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各环节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落实院庭长“阅核”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督在关键点、察在要害处。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经常性开展审务督察、作风检查,提高内部监督质效。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促进纪法良性互动。坚持以司法公开促公正,进一步养成在“放大镜”“镁光灯”下开展工作的习惯。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静勤主持会议,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王成艳组长传达了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并对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第一阶段,与会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 26
    2024.03
    玄武法院司法建议获评全市优秀
    玄武法院司法建议获评全市优秀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市法院2023年度优秀司法建议评选结果。其中,黄彦杰法官发出的“关于修改责任保险中雇员猝死强制尸检条款的司法建议”(玄法建〔2023〕3号)获评优秀司法建议。来看看,这份司法建议中,法官都说了些什么?

    原告某外卖配送公司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1天。保单中约定被保险人的雇员如发生猝死事故,必须由有鉴定资格的医院或公安部门指定法医鉴定机构进行尸检以确定死亡原因。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无法确定死亡原因的,在已有证据可排除既往症原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仅按不超过身故限额的10%进行赔付。后双方因雇员猝死后未尸检如何赔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该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就该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且雇员死亡时医院已出具诊断书确定了死亡原因,并无尸检的必要性,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全部理赔款。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外卖骑手作为“互联网+服务业”和“智能+物流”的关键环节,是伴随平台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庞大就业群体。为强化其职业保障,外卖平台运营商以及相关物流供应商往往选择购买商业保险。“日保型”雇主责任险系近年来推出的新型保险产品,其依托AI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保障,有效避免了因员工流动性大、工作日不固定而造成的购买“年付型”保险的浪费,有效契合了外卖行业的工作特点。该“日保型”雇主责任险在某大型外卖平台上进行销售,数量极大,该条款的规定引发的纠纷可能并非个例。雇员发生猝死事故,若死亡原因可以确定,从人文关怀角度考量,应尊重死者家属的意愿,避免不必要的尸检。鉴于此,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延伸判后职能,针对该个案中发现的保险条款问题,向保险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修改上述保险条款,雇员发生猝死事故时,需要根据医院实际诊断情况综合判断是否需要尸检,不应将尸检统一作为雇员猝死事故理赔的前置条件。保险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研讨。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回访中反馈说:“法院的建议非常好,对优化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有很大帮助。”同时,保险公司向法院发送书面回函。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玄武法院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机制,全院法官积极从个案、类案中发掘案件背后反映的公共政策、行业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各类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及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诸多有益参考。下一步,玄武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建议工作主动性、实效性、规范性,为持续推进高质量司法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25
    2024.03
    春风十里,“植”此青绿
    春风十里,“植”此青绿

    人勤春来早,植绿正当时。3月22日,江苏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二期建设启动仪式暨春季植树活动在六合区平山林场举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党委委员、副所长梁呈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建新出席活动。活动由李后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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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小夫在致辞中指出,江苏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位于平山森林公园核心区,依托有利生态要素和环境条件,打造珍稀保护植物培育区,寓教于乐开展普法教育,助力生态文明示范品牌创建,具有打造成全国知名植物司法保护高地的广阔前景。在新的建设征程上,江苏法院要紧密结合司法审判职能,抓好重点领域案件审理和普法宣传,为丰富基地法治元素奠定坚实基础;要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使用监管机制,为强化基地保育功能提供有力保障;要深化与多元主体对接协作,为谱写新征程司法护绿新篇章展现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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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后龙表示,该基地是多元主体深化协作、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的良好平台,对进一步提升珍稀濒危植物种群稳定性和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意义。各共建单位要协同推进江苏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二期建设,加大对珍稀植物种群资源保护、恢复和有效利用力度,建立珍稀植物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吸引公众共同零距离守护大自然种质资源和基因库安全,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美丽南京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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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活动人员在现场种植了红豆杉、银缕梅、金花茶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十余株,并对环境资源审判、检察公益诉讼和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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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法院介绍了相关情况,江苏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于2023年3月建立,系全国首个以珍稀、濒危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司法保护基地,占地面积36.04亩,位于平山林场核心区域,已栽植国家重点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银缕梅等13株,国家重点二级保护植物金花茶、罗汉松、厚朴、宝华玉兰、秤锤树、夏蜡梅、浙江楠、香榧等222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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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平山林场有关负责同志和媒体记者等参加活动。

  • 19
    2024.03
    玄武法院党组专题总结部署关工委工作
    玄武法院党组专题总结部署关工委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玄武法院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党组会,专题总结部署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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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李明从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等方面对2023年关工委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充分肯定了关工委上一年度的工作成绩,认为工作成果显著,不仅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更进一步擦亮了“银耀紫金”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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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指出,过去一年,关工委的工作呈现了大局意识强、工作举措实、实际成效好的特点,对于2024年的工作谋划,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持续巩固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馆、生态法治文化基地的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基地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教育阵地的建设提升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的亲历性、直观性、生动性。

    二是持续深化工作品牌建设。建立健全以退休同志为主体、在职领导为主导、全员参与、多平台协同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突出法院特色,强调德法同行,重点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关爱特殊儿童、法治宣传教育等主题。

    三是持续加强理论实际结合。依托锁金村法庭的审判实务及调研成果,提炼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以问题为切入点,形成司法建议和调研报告,向民政、教育等部门建言献策,协同完善有特色的、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为玄武区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2023年玄武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

    一、深入德法宣传,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玄武法院关工委为学生、家长、居民开展了内容多样的课程。开展系列暑期法治宣传活动,走进辖区锁金村街道、玄武湖街道的暑期托管班,在炎炎夏日里为孩子们带去一堂又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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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钟山花园城开展“学习王泽山院士精神·争做时代新人”暨“钟山少年飞吧”无人机科普实践和普法课堂。   

    玄武法院“开学法治第一课”开讲,为玄武中专学生“量身定制”普法课堂,以沉浸式观摩法院的方式,让同学们直观体验法律的庄严与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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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丰富活动,让法治教育入眼入脑入心

    关工委多次组织、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玄武区法院“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与法院关工委,协同锁金村街道关工委、锁金街道锁二社区、南京市第十三中学锁金分校,共同举办了“法伴成长”模拟法庭活动。玄武法院关工委指导的南京市玄武中专模拟法庭团队荣获第六届南京市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三等奖。关工委老同志为南京师范大学模拟法庭比赛提供指导,帮助他们荣获第六届江苏省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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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法院与玄武区检察院、玄武区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协会、徐庄社区联合开展“与法同行共护花开”法检开放日活动,关工委老同志组织同学参观法院、法庭,模拟儿童议事会并组织模拟法庭,帮助同学们进一步知法、学法、守法。

    依托教育基地,关工委与南京日报等举办“以法之名,护佑万物生灵”研学活动,组织同学们参观红山动物园司法保护基地,以沉浸式体验、互动,帮助同学们了解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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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爱心护航成长,做好特殊儿童的关爱及犯罪预防

    关工委老同志不分严寒酷暑,对阵地和阵地周边网吧、游戏机室、酒吧定点义务监督,杜绝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网吧、酒吧等场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起防火墙。顾志成获评全市2021-2023年度优秀“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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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邨中获评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23年“五老”“大思政课”优秀讲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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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工委多次看望慰问社区困境儿童,为孩子们送去书包等学习用品,向家长传授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从物质和心理多角度,为困境儿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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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玄武法院关工委将继续强化阵地建设,创新法治课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帮教帮扶,协同多方力量,强化未保工作,擦亮玄武法院“银耀紫金”关工品牌,努力使玄武法院关工委呈现新气象、展示新作为。

  • 12
    2024.03
    喜报!点赞玄法“她力量” 硕果累累承荣誉
    喜报!点赞玄法“她力量” 硕果累累承荣誉

    近日,玄武法院荣誉满满、硕果累累,锁金村人民法庭庭长邵小波获评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江苏省三八红旗手”称号;立案庭获评南京法院“巾帼文明岗”、黄蜀君同志获评南京法院“巾帼岗位明星”;锁金村人民法庭的《多元调解共寻突破口 数年恩怨一朝终化解》案例入选2023年度南京市家事纠纷调解优秀案例。

    省三八红旗手——邵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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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金村人民法庭庭长 邵小波

    服务群众 秉公执法

    邵小波以“三八红旗手”工作室为依托提升服务能力;以公正司法为准绳努力服务群众;以创新品牌为特色打造服务平台;以延伸法律服务为抓手参与基层治理。多年来,她积极带头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巾帼文明岗——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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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职,敢为善为,现有岗位成员42人,其中女干警(含聘用人员)31人,占比74%。立案庭立足本职,积极创新,主要负责诉讼服务、诉前调解、立案信访、鉴定评估以及金融、小额、简易案件速裁等工作,2023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金融调解工作站被南京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评选为“优秀调解工作室”,探索建立的诉前鉴定机制获评2023年度全市政法系统司法改革优秀成果。2022年与民二庭、区工商联共建,形成“玄商e调”+“五三”模式商会商事调解机制,被省法院评为2022年度江苏省商会商事调解联系协作机制示范单位。立案庭副庭长陈依抓好主责主业之余笔耕不辍,撰写的两篇案例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届、第十六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三等奖,本人被评为南京市三八红旗手、南京市优秀法官,获区委区政府嘉奖。速裁一组员额法官李杰带领立案庭青年突击队,积极探索开辟金融案件司法确认化解新思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精耕细作,两次获玄武区委区政府嘉奖,被评为南京市优秀法官。其他女干警更是扎根岗位讲奉献,巾帼燃情诉忠心,默默为法治事业发展输送“她力量”,闪耀“她风采”。

    巾帼岗位明星——黄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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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庭书记员 黄蜀君

    黄蜀君初出校园后就进入了玄武法院工作,现已近十年。她从一名初级书记员一步步慢慢成长。这十年中,她在法官的引导下,慢慢地懂得了书记员岗位的不可或缺,更懂得了提升自己的重要性。书记员一职,作为承办案件的配角,却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她能统筹安排好各类案件的开庭排期,能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更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速录技能,还通过自学考过了司法考试。她说:“十年磨一剑,因为看过不一样的风景,所以我更想努力站得再高一些。”

    2023年度

    南京市家事纠纷调解

    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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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李某与于某长期因抚养孩子观念不同,致矛盾激化升级,李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孩子抚养权问题。孩子,既是最大的矛盾点,也是最大的连接点,是打开一切心结的钥匙、是化解一切怨怼的灵药。庭审中,锁金村人民法庭依托紫金家事协同中心,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公益律师,从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点进行了剖析,与原被告共同探讨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定位问题,并指导当事人以科学的方式方法育儿。李某最终向法院慎重递交了撤诉申请。

    情感与心理的疗愈在家事调解中必不可少,家事纠纷中,一方往往认为自己是受害人、对方是加害人,由此产生复杂的敌对情绪,模糊了真实焦点、放大了客观事实,容易导致当事人因情感缺位、互动失调、亲职能力欠缺,进而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优化调解工作,既要量体裁衣,根据当事人自身特点制定最佳调解方案;又要精准发力,研判争议焦点,及时找到“突破口”打开局面。多元调解力量的参与,能够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生活经验及心理疏导等多种方法为当事人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

  • 04
    2024.03
    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玄武法院首批入选4件!
    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玄武法院首批入选4件!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https://rmfyalk.court.gov.cn/)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首批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共计3711件,玄武法院报送的4件案例入选,包括1件指导性案例,3件参考案例,在全市基层法院居首。

    入库编号2022-18-1-340-001

    一审:(2020)苏0102刑初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合议庭:高伟(承办法官)、李伟、安洪强、胡天翔、张苏莉、贺俊、钮玉霞

    二审:(2022)苏01刑终57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合议庭:姜立、于元祝(承办法官)、刘尚雷

    指导性案例202号: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要点

    1.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船舶航行轨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置去向,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证据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作出认定。

    2.认定船舶偷排的含油污水是否属于有毒物质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取样的,可以依据来源相同、性质稳定的舱底残留污水进行污染物性质鉴定。

    入库编号2023-02-1-185-005

    一审:(2018)苏0102刑初114号刑事判决

    合议庭:王萍(承办法官)、杨瑾强、徐莹莹
      二审:(2018)苏01刑终455号刑事裁定书

    合议庭:周侃、朱卫国(承办法官)、相媛媛

    蒋某某猥亵儿童案——依法严惩通过网络实施的无身体接触的猥亵犯罪

    裁判要旨

    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儿童实施猥亵,也包括迫使或诱骗儿童做出淫秽动作;既包括在同一物理空间内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进行猥亵,也包括通过网络在虚拟空间内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判断猥亵儿童行为是否构成“其他恶劣情节”,需要根据行为对象、行为次数、猥亵内容、侵害结果等多方面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入库编号2023-11-1-340-024

    一审:(2020)苏0102刑初25号刑事判决

    合议庭:高伟、安洪强(承办法官)、钟正宝

    二审:(2020)苏01刑终525号刑事裁定

    合议庭:陈迎、姜立、于元祝(承办法官)

    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消极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

    未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范措施,以“产品中间体”名义露天堆放危险废物3000余吨,放任有毒有害物质时有泄露、流失、挥发,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处置”。

    入库编号2023-11-1-347-002

    一审:(2022)苏0102刑初28号刑事判决

    合议庭:高伟、安洪强(承办法官)、徐海、常玉琦、黄光、盛玉景、黄达迦

    二审:(2022)苏01刑终254号刑事裁定

    合议庭:陈迎、姜立(承办法官)、于元祝

    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厘定

    裁判要旨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环境资源破坏者实施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由侵权人优先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明显怠于履行修复义务的,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履行复垦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应令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由他人代为修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生动、深刻阐释了案例的重要功能。下一步,玄武法院将充分汲取案例库中汇聚的全国法院审判经验和智慧,持续提升司法能力和裁判水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审判质量、培塑典型案例,为打造好人民法院案例库这一“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持续贡献玄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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