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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2.06
雷霆出击 玄武法院再亮执行利剑5月以来,随着防疫形势好转,玄武法院执行局的外勤执行工作迅速恢复正常。在全局干警的通力配合下,快速出击,连战连捷,依法对多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多处房屋得以顺利清空。
明察秋毫,装病无用仍拘留。2022年5月17日,执行干警周庆安、冯涛等一行前往玄武区宴公庙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断电。该房屋所占土地为某干休所所有,玄武法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判决,判令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居住的案涉房屋,但直至今年5月,玄武法院张贴公告并多次责令被执行人邵某限期迁出案涉房屋,邵某仍拒不履行。强制断电期间,邵某现场阻碍断电,抗拒执行。玄武法院依法对邵某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后,邵某谎称自己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等疾病,头晕、心慌、恶心,案件承办人及时将邵某送医进行了全面体检。经长达几个小时的医学检查后,医院确认邵某并无其声称的疾病。
玄武法院继续对邵某执行拘留措施,拘留期间邵某写下悔过书,正确认识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七日内自行迁出案涉房屋。
雷霆出击,两层旅馆半天空。5月20日清晨7时许,20名执行干警整装出发,赶赴位于后宰门的执行现场。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案外人卢某及其家属长期占用案涉房屋,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次行动前,法官助理郑康多次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对卢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依法张贴公告,规劝其限期搬离。经过反复劝说,卢某陆续将室内贵重物品搬出,但其年迈的父母依旧不愿离开。


当日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迅速拉起警戒线控制现场,承办人再次进入房屋与卢某进行沟通,面对法院的执行利剑,卢某终于愿意配合,在医护人员陪同下将其父母带离现场。卢某等人离开后,干警们通力合作,快速完成了室内物品的清点和搬运,热火朝天地忙活之后,于下午15时成功将案涉房屋返还给申请人。
拘控接力,夜以继日房得清。5月23日晚11时50分许,玄武法院执行110接到报警称,申请执行人陶某在栖霞区马群某小区发现了被执行人叶某的行踪。该案判决生效后,玄武法院向叶某送达拍卖裁定和迁出公告,多次责令其限期清空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房产交由法院拍卖,但叶某始终行踪不定、不愿配合,其母亲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中拒不迁出。备勤干警于万里带队迅速出动,于24日凌晨2时成功将叶某带回并宣布拘留、送入羁押室。

上午9时,案件承办人李庆迅速组织10余名干警,上门对案涉房屋进行依法腾空。在案件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劝解下,叶某母亲终表示同意配合法院清房,叶某在拘留期间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法院拍卖房产。直至晚上21时,案涉房屋被顺利清空。
审执联动,当场还款2万元。5月23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案件承办人夏雪发送微信,称被执行人窦某将于次日下午来玄武法院开庭,请求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夏雪法官核实情况后,及时向诉讼案件承办法官通报了相关情况。5月24日下午2时起,一众执行干警便守候在法庭门口直至开庭结束,随后依法对窦某某进行了搜查。搜查发现,窦某某并未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其支付宝账户近期也没有什么往来,但夏雪法官敏锐地发现,窦某某在开庭时提供的银行流水信息显示其在法院立案执行后,仍向其妻有多笔大额转账记录,有明显的规避执行的情形,遂依法决定对窦某某拘留十五日。

5月25日上午,窦某某主动筹款2万元,还向玄武法院作出书面承诺,就剩余款项的支付出具还款计划。
执行工作无易事,强制利剑扬正义。下一步,玄武法院将继续加大强制执行的工作力度,保持攻势不降、锐势不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及时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2022-06-07 -
062022.06
【世界环境日】保护碧水蓝天 营造绿色家园今年的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只有一个地球”,我国的主题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旨在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在共建美丽中国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
玄武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江苏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和期盼,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扎实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贡献了司法力量。
一、立足审判,确保案件审理高质效
2021年6月5日至2022年5月31日,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7件;其中刑事案件110件,主要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案件,公益诉讼类案件30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行政诉讼案件13件,民事案件10件,类型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等。刑事案件特点表现在:一是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原因是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该类案件呈现递减的态势,长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得到巩固。二是污染环境类案件形式多样化。委托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数量上升,出现了环保设备运营单位维护人员篡改监测数据、印刷企业违规倾倒废显影液、化工企业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新类型的污染环境案件。这要求我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更新裁判理念、规范裁判尺度应对新类型案件。
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0件,其中“句容市后白镇某村民委员会、袁某正等非法掩埋废酸、废油脂等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废料污染环境案”入选南京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二是创新理念,认真摸索环资裁判新规则
环境资源类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证据认定时需要不断更新审判理念,提升审判能力,摸索裁判新规则。在我院审理的黄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开创性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标准和方法,成功审结了全省首例采挖贩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桫椤、金毛狗案。
在某公司露天堆放废料案件中,探索环境污染罪中对“处置”概念的理解,将长期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认定为消极处置行为,对涉案企业判处严厉刑罚。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运用虚拟成本法对污染环境罪造成的环境修复成本进行计算,作为判决被告承担环境赔偿金数额的依据。
三是联动各方,创建多元环境保护机制
凝聚多条线、多板块修复合力,实现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常态化机制。2021年6月2日,与如皋市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流域(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长江流域(江苏段)全面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
2021年10月23日,与南京、滁州、马鞍山沿滁河流域九家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加强滁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意见》,构建长三角宁、滁、马地区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为构建长三角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进行新探索。
四是恢复性司法,共同打造生态修复新阵地
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始终是我们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点工作。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始终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继续共建生态修复基地。
2021年6月8日,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共同签订了《雨花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共建协议》,举办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
2021年9月10日,与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句容市赤山湖管委会共同举行“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
2021年11月16日,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江苏池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会签了《池杉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就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合作达成一致,并为基地揭牌。
2022年2月14日下午,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启用暨《以案释法·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新书首发仪式在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举行。
2022年4月28日,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林场共建了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法庭设立至今,与多方主体共同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8个,联合制定或单独出台规范性文件十余个,这些工作为环资审判职能的发挥和延伸提供了良好基础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玄武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环境修复、生态补偿、专家参与等制度和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全面提高环保审判工作水平,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绿色生态的法治屏障。
2022-06-06 -
062022.06
【世界环境日】严惩涉野生动物犯罪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2022年6月1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展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及专题新闻发布会。

本次公开宣判的案件为被告人郑某某等八人在2021年5月至6月期间,多次驾车至南京市浦口区老山境内,使用气枪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其中猎杀獐(原名“河麂”,俗称獐子,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八只(含三只幼崽)、貉(俗称狗獾,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只、草兔一只、野猪一只。

案件公开宣判环节,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余七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其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被判处实刑,彰显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悔之晚矣。“公开审判惩治了罪犯,也让更多人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参与庭审旁听的人民群众纷纷表示“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应保护好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新闻发布会上,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徐海通报了一年来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主要特点,还从创新理念、认真摸索环资裁判新规则,联动各方、创建多元环境保护机制以及恢复性司法、共同打造生态修复新阵地等几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一年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随后,环资庭法官发布了本院审理的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黄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汪某某盗伐林木案三起典型案例。最后,环资庭法官就当前污染环境案件的主要特点、下一步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亮点与媒体做了交流。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玄武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环境修复、生态补偿、专家参与等制度和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全面提高环保审判工作水平,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绿色生态的法治屏障。
2022-06-06 -
022022.06
【世界环境日】美丽乡村 法治护航2022年5月31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带领玄武法院干警到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游子山村,集中开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公开宣判和“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随着法槌敲击声响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就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在宣判现场,被告人陈某因严重毁坏19.44亩耕地(均为基本农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严重毁坏15.238亩耕地(含基本农田13.161亩),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场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为自己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宣判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玄武法院通过送法进乡村,让群众“面对面”、“零距离”旁听庭审,从发生在身边的案件中有所感有所思,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为戒的普法效果。

宣判结束后,安洪强法官围绕“6.5世界环境日”进行普法宣讲,就公开宣判的两起案件介绍了损害农用地的危害性,普及了农用地的性质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农用地,针对环境资源犯罪中的常见罪名如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使旁听群众明晰了法律红线的所在,更好地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

徐海庭长围绕当前养老诈骗的严峻形势、常见的养老诈骗形式、如何防范养老诈骗三方面向村民介绍了防范养老诈骗的相关知识,提醒大家时刻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向群众宣讲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讲解了有组织犯罪的多种表现形式,鼓励群众积极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坚定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
活动结束后,高伟副院长代表玄武法院向游子山村村委会赠送了《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和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手册,希望游子山村村委会能够引导广大村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法律认识。此次宣讲活动,普及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肯定。

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玄武法院将认真贯彻“绿色”原则,把环境保护纳入日常宣传中来,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用法治手段护航绿水青山。
2022-06-02 -
022022.06
玄武法院举办“和合紫金”品牌推介会暨“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成立一周年活动2022年6月1日上午,玄武法院举办“和合紫金”品牌推介会暨“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成立一周年活动。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省、市、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南京市、区妇联,南京市公证处,南京市律协,调解组织,高校等协同机构领导和专家共同出席活动。

李玉生对玄武法院在“和合紫金”品牌创建和少年家事审判领域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就全面推进新时代少年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五点期望:进一步深化优良家风引领,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进一步凝聚多元解纷合力,进一步融入社会基层治理,进一步夯实队伍人才建设。

赵雪雁就玄武法院“和合紫金”品牌特色、文化内涵及“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成立一年来取得的成绩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各协作单位的支持和信任表示衷心感谢。

法官助理王瑞东介绍了“和合e解纷”工作机制,并现场连线锁金村街道和锁二社区,演示“和合e解纷”工作机制实现社区网格内家事矛盾纠纷在线三方联调化解的过程。2022年以来,玄武法院结合政法网格员与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利用江苏微解纷平台,形成了“和合e解纷”工作机制,实现了涉少年家事纠纷重发现、重协调、重保护,e登记、e协调、e调解的“三重三e模式”。
在现场连线中,李玉生副院长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互动。他指出,要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诉源治理过程中,社区的预警作用非常重要,有助于法院找准源头,加大诉前纠纷调解力度,在“治未病”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深入探索“和合e解纷”更优方式,与社区、公安等部门联同加强研判预警,做到矛盾纠纷早识别、早防范、早控制、早化解。


副院长潘溪发布玄武法院涉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工作白皮书,介绍了玄武法院涉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的基本情况、工作举措、工作展望及五个典型案例。

发布会结束后,市区妇联领导、专家学者及“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各协作单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各方就少年家事案件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如何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拓展“和合紫金”品牌的影响力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观点。


和合紫金
“和合紫金”是玄武法院近年来依托锁金村法庭着力打造的特色工作品牌。“和合”是和睦同心之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包含琴瑟和谐的家庭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和”有调和之意,“合”有合作之意,“和合”又寓意齐心合力,共同调和,共建和谐;“紫金”一是代表紫金山,彰显玄武元素,二是代表紫荆花,寓意“家庭和美”。

2021年5月28日,玄武法院成立了“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充分发挥少年家事审判的传统优势,拓展延伸职能作用,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多主体协同合作为路径,坚持“温暖、卫护、协同、舒心、修复”五位一体工作理念,采用多种方式方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推动家事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取得积极成效,品牌影响力逐步彰显。
此次活动既是一场特别的“阶段性测验”,又是站在新起点上的共商会。玄武法院将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与会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开拓创新、做真求深,在新起点上擦亮“和合紫金”工作品牌,不断提升少年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努力探索独具辨识度的新样本、新经验,奋力开创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新格局。
2022-06-02 -
022022.06
玄武区四单位联合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时值第72个“六一”国际儿童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周年,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首年,玄武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四家单位,共同举办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展示玄武区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展成效。本次活动由玄武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前主持。玄武区民政局局长、区未保委办公室主任陈静介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玄武区把未成年人保护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来抓,以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为契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化构建、立体化保护、社会化支持、全方位关爱”,走出了一条“三化一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色之路。
校园社工站揭牌
今年以来,玄武区启动校园社工站建设,通过链接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资源,协同发力,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提供心理辅导、亲职教育、行为矫治等服务,为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首批校园社工站设置在科利华中学、锁金新村第一小学,由玄武区益童基金会提供项目资金支持。活动现场,四家单位共同对校园社工站进行了揭牌。

案事例发布
玄武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静勤介绍了本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事例综合情况,涵盖婚姻家庭、心理辅导、精准帮教、社工服务等专业领域,涉及到“未成年人网络充值”“低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个案处理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将关注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相结合,兼顾监护人实际情况,全面细致评估未成年人个体需求,妥善作出处理。

随后,四家单位依次发布案事例。本次发布的案事例也充分体现了在区委领导、政府组织部署下,各部门在协同保护中立足本职、相融相促所作的努力与创新。如多部门联动为涉罪未成年人养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副校长与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校园法治建设;创建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网格+”模式,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川、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社工系主任许芸、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杨维风对发布的6件典型案事例进行了点评。
答记者问
多家媒体记者在现场就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所做的工作、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具体落实情况等关心的话题进行了提问,相关单位进行了回答。
本次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共同参加。“玄武发布”微视频全程直播。
区人大代表、南京市樱花小学校长张健表示,此次活动让他更深刻感受到四家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用心用情,通过案例看到双向保护,既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又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