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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2.01
江苏首家!玄武法院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南京晨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司法实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1月20日下午,玄武法院挂牌成立全省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三级高级法官王珅,省法院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贾冰一,市妇联家庭儿童部二级调研员杨明洁,南京中院少家庭庭长方兴宇,玄武区民政局局长陈静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教授等高校、社会组织的专家及部分媒体参加了本次活动。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主持仪式并致辞。
史俊指出,玄武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上作出了很多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具有玄武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品牌。希望玄武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推动良好的家风建设,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赵雪雁表示,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是玄武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背景下,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又一次积极尝试。玄武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践行柔性司法理念;将及时进行总结研究,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方法,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将强化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心理专家在家事案件中的作用,构建全方位多角度保护新格局。
仪式结束后,玄武法院又召开了心理干预及家庭教育指导机制研讨会,与会专家从各自角度出发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建设、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如何做好家庭教育、如何构建未成年人协同保护机制等方面开展讨论。
今年年初,玄武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此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是玄武法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又一次积极尝试。通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将自有审判专家与外聘教育专家、心理专家相结合,创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式、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下一步,玄武法院也将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成立为契机,与专家密切配合,做好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建设,为孩子的成长营造更好的家庭氛围、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通讯员 李雪静
编辑 刘通
2022-01-24 -
292021.12
男子想看望儿子遭前妻阻挠,法官巧用妙招让父子团圆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王先生和秦女士离婚后,看望儿子就成了大难题。虽说离婚时的调解书上写着,王先生每月都可以探视儿子,可前妻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让他看孩子。思子心切的王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此,秦女士则表示,是孩子不想看到父亲的。事实是什么样的呢?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巧用妙计,让父子终于团圆。
△王先生和儿子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前,王先生与秦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约定 2 岁的儿子由母亲抚养,王先生每月可探视儿子一次,每次一天。不过,调解书签订后,秦女士总是以种种借口为由不让王先生看孩子,王先生就探视权的问题向玄武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秦女士告诉承办法官李庆,并不是她不让前夫看孩子,而是孩子不愿意见父亲,也不想跟父亲走。而王先生则表示,是因为前妻和她的母亲对孩子进行恐吓和思想上施压,导致孩子不愿意跟父亲走。
基于双方的描述,李法官让秦女士带着孩子来到执行局,尝试让王先生与孩子单独相处,看看孩子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能否接受父亲的探视。李法官专门准备了一个办公室给父子俩,还让王先生提前准备了一些零食和玩具。然而,父子俩见面后并不像秦女士说的那样,孩子和父亲其乐融融,办公室里不时传来孩子天真快乐的笑声。
△王先生和儿子
另一边,李法官又把秦女士和她的母亲安排至另一单独的会议室,对她们反复进行说服教育。最终,秦女士同意如果前夫可以带走孩子,就允许他来探视。对此,李法官要求秦女士在王先生带走孩子时不得干扰,并表示法院会监督整个过程,如果孩子执意不愿跟父亲走,法院会将孩子交给秦女士。最终,孩子的小手拉上父亲的大手一起回家。
王某心怀感激,连夜写感谢信给执行法官,对法官的工作方法表示赞赏,为玄武法院高效和谐的执行工作点赞。
李法官告诉记者,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因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亲权关系的修复性等特征,使得这类案件 " 易断难执 "。面对双方难以调和的矛盾,执行法官不能完全忽视孩子的意愿而将孩子强行交给申请人。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到情理法,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各方抛开多年积怨,尽力弥合因家庭解体而对孩子造成的感情伤害。今后,玄武法院执行局在处理类似探视权案件时,还将继续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申请执行人探视权的同时,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法院供图)
(编辑 王鹏)
2021-12-29 -
292021.12
玄武法院宣判危害国家级濒危珍稀植物环境公益诉讼全省“第一案”【南京晨报】
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推进社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环境法治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江苏省首例危害国家级濒危珍稀植物“桫椤”“金毛狗蕨”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据了解,桫椤、金毛狗蕨均为我国“国宝级”濒危珍稀植物,有“植物活化石”美誉,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案情简介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黄某某在四川省某地采挖野生植物桫椤14株、金毛狗蕨9株,并在淘宝网店销售,取得违法所得5706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应当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其承担生物资源损害费用43800元。

此外,玄武法院还依法审结另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桫椤”的刑事案件,该案中两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接单后,驾车至广西某地挖掘野生桫椤进行销售。该案审理期间,两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3968元,自愿缴纳野生植物资源修复费20000元。玄武法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宣告缓刑,均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两起案件中查扣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交由南京中山植物园妥善管护。玄武法院坚决保护环境资源
玄武法院设有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作为江苏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的重要一环,坚决扛起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担当,依法审结了一批有重要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相关工作被载入2021年“全国两会”“江苏省两会”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重视对珍贵动植物资源生态价值的认定和保护。珍贵、濒危动植物资源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具有调解气候变化、促进生态循环等重要生态服务价值。玄武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借助专家力量,科学认定涉案物种的生态价值,责令被告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强化对物种生态功能的保护。该两起案件中,专家结合植物主干高度、生长年限等因素认定其是否野生及价值高低,具有创新性。
注重根据实际情况强化经济制裁,增强惩罚的针对性。对以牟利为动机的被告人,依法加大经济制裁力度,通过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从严适用财产刑等,着力摧毁其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该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因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结果不仅违法所得被没收,还面临数倍罚金和高额生物资源赔偿费用,具有警示作用。
重视环资审判的价值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环资案件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树立爱护生态环境的正确价值导向,将庭审直播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窗口,提升公众对案件审理的直观认识和认同感,凝聚社会共识,使环境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更好发挥引领作用。该两起案件犯罪数额不大,但具有典型性,对于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国家珍贵植物的认识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玄武法院环资庭
编辑 刘通
2021-12-29 -
212021.12
男子酒后驾车因停车与他人冲突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扬子晚报网12月21日讯(记者 刘浏)酒后驾车因为停车问题与他人冲突,对方报警后,警方将其抓获后,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醉酒驾驶认定标准,近日该案件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男子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9月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2020年10月26日,王某酒后驾驶轿车来到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因停车问题与张某某发生冲突。后张某某报案,民警将王某抓获归案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王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3.7mg/100mL。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还了解到,王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2021-12-21 -
052021.12
携手共建 法润校园【新华网江苏】
12月4日下午,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党支部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五党支部联合开展“宪法宣传进校园——12.4法治宣传日”主题活动。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焱,金融借贷审判庭庭长黄伟峰,玄武法院党组书记赵雪雁,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金融审判庭庭长黄彦杰等参加活动。

南京农业大学党委书记陈利根教授致辞
南京农业大学党委书记陈利根教授致欢迎辞,对市法院、玄武法院长期以来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简要介绍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和优秀人才,希望持续深化司法实践与理论教育的互动,在法律人才培养、学术平台共建、法治理论创新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务实的合作,共同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的支撑。

玄武法院党组书记赵雪雁致辞
玄武法院党组书记赵雪雁致辞,希望进一步深化院校合作,实现共建共融、互利共赢。一是秉持共融意识,充分融合高校的理论研究优势和法院的实践前沿优势,在成果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互融互促;二是锚定共同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教育的服务功能,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识支撑;三是挖掘共建潜能,构建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成果共创、人才共培的长效机制,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更加宽广有效的平台。
专题党课上,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付坚强深度解读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报告内容。与会党员干警纷纷表示,将结合法院实际,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焱在座谈会上与同学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指出宪法学习与党史学习是有机统一的,百年党史包含了党领导下的百年法治发展历程,其中也包括宪法发展史,鼓励同学们遵守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弘扬法治精神。

全体党员在南京农业大学参加主题党课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市法院黄伟峰庭长向同学们解答了“套路贷”认定以及法学方法论学习等问题,指出“套路贷”并非一个专有的刑法概念,不是一个犯罪构成要件;对套路贷部分行为认定有效无效的问题,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让违法方获益;并鼓励同学们在学习中多研究案例,不断结合实践创新理论研究。
宣讲结束后,党员干警为同学们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官教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100条》等宣传资料,并与高校师生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
两级法院党支部与高校结对共建、共学共研、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了“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效果。下一步,玄武法院将继续探索党史学习教育新模式及多元化法治宣传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着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干实事、解难事。
2021-12-05 -
042021.12
锁金一小少年法学院揭牌,将法律宣传和学校教育相结合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入宣传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典》,12月3日下午,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与锁金村街道、锁金一小共同开展“少年幸福法学院揭牌仪式暨国家宪法日”活动。

玄武法院副院长潘溪与锁金村街道副主任丁冬冬、锁金一小校长唐隽菁共同为学校少年法学院揭牌。潘溪副院长向全体师生介绍了少年法学院成立的目的和意义,希望以此为契机,结合锁金一小打造幸福法学院的目标,培育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并通过开展校园法治教育给全校师生提供示范引领作用。
随后,全国“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锁金村法庭王萍法官结合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推广要求,为同学们作了题为《遵法守法,做高素质的小公民》的法治讲座。王萍法官从宪法的地位、作用讲起,为同学们着重介绍了宪法规定了我们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紧接着王萍法官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的内容、未成年人受侵害犯罪的真实案例,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向同学们讲述了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提问抢答的方式来增加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学生们积极举手发言参与到活动中。

本次在锁金一小设立首家学校少年法学院,是玄武法院继在铁匠营社区设立首家社区少年法学院后,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又一次重要举措。在学校设立少年法学院,使法治宣传与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更加紧密结合,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为弘扬宪法精神及构建法治校园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下一步,该法院将以“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为依托,加强与街道、中小学的务实合作,将法律宣传和学校德育教育、为民办实事等相结合,为打造平安校园、助力青少年成长贡献力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202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