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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1.06
紫金花结出希望果5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同时挂牌成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家事及非诉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家事诉讼法学实践基地”,以更有力的“法律之手”为少年儿童撑起一片晴空。“要着眼新时代少年儿童成长的新变化,挖掘潜能,以制度和行动创新守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在致辞中说。
“紫金花”保护理念催生新实践
玄武区法院是少年审判的一个老典型,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王萍等一批先进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的“家庭疗伤、社会减压、法院减负”的经验被广泛推广。
和以往相比,今天的孩子成长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变化,少年保护如何才能与时俱进?玄武区法院深入开展调研,将现代少年审判理念同传统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少年家事审判的五项重点,即温暖、卫护、协同、舒心和修复。
“紫金山是玄武的地标,紫金花象征着矢志不渝的爱情和家庭的幸福美满。”王萍说:“我们以紫金花为象征,最中间的花瓣象征祖国的希望,五朵花瓣分别寓意温暖、卫护、协同、舒心、修复五项内容,“五位一体”代表紫金向阳、同心呵护。”
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玄武区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在实践中总结形成了七项少年家事审判制度即:离婚冷静期制度、家事要素调查制度、家事回访制度、离婚生效证明书制度等,催生前端诉源治理、中端矛盾调解、末端延伸服务的全链条保护实践。
建立少年与家事合并审理机制
同许多法院一样,玄武区法院的少年审判庭脱胎于刑事审判庭的一个合议庭,尽管少年保护的范围从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扩大到涉少民事、行政案件,但现实却让少年审判的路越走越窄。
首先是案源。前些年,玄武区法院仅受理案件一百余件。由于长期坚持犯罪预防,涉少刑事案件减少到只有几十件。案件少,少年庭面临要么撤并要么转型的窘境。
是回头还是寻找新的道路, 少年审判,路在何方?
玄武区法院的一项调研显示:未成年犯中有58%来自婚姻破裂或父母关系不睦的家庭。由于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被迫离家、辍学,流入社会,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每年受理的家事案件约占整个民事案件的七分之一,很多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虽不是案件当事人,但案件处理结果都直接关乎未成年人权益。如果将这些案件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审理,会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被淡化,甚至被忽视。玄武区法院对婚姻家庭案件剖析后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2013年7月,玄武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进行审判组织改革,将少年及家事审判相结合成立综合审判庭,形成少年与家事审判一体两翼、融合发展的“玄武模式”。
围绕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相融合,玄武区法院从全面保护、专业审判、优化资源、司法预防等六个方面研究解决少年与家事审判的新思路和新机制,开启了少年家事审判的新时代。
十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心理引导对少年家事审判有非常大的帮助!”法官邵小波在审理王某与张某的离婚与抚养权纠纷案过程中深有感触。“我从大量的审判实践中体会到,心病还需心药治,让当事人满意的案件背后,需要有专业的力量支撑。”
前后经历三次诉讼,双方已闹得水火不容,单靠裁判已不能解决问题。谁更适合抚养孩子,如何让已产生心理问题的夫妻双方回归到爱孩子的初心?邵小波与专业心理老师的共同努力,终于使纠纷圆满化解。
这是玄武区法院联动专业心理咨询师化解少年家事纠纷的其中一例。心理疏导室建立近三年来,共参与解决纠纷206件,成功108件,成功率52.43%。
除心理疏导室外,玄武区法院“‘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还设有三间工作室,分别是与市区妇联联动的工作室、与律师参与调解联动的工作室和与市公证处合作联动的工作室,不仅如此,法院还与市区相关部门共十个单位形成少年保护联盟,形成“专业家事审判庭+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的柔性家事解纷式样。
家事纠纷“定分易,止争难”是不争的事实,如何破解?玄武区法院在少年家事案件中引入柔性家事解纷机制,把一揽子解决原则贯穿始终,一并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婚内财产分割等,同时通过多元力量参与,修复家庭关系,钝化矛盾冲突,有效减少当事人二次甚至多次诉讼。
一组数据展示工作成效:自2017年开展多元化解纠纷以来,在每年民事案件数激增的情况下,少年及家事案件呈递减趋势,平均每年同比下降6.7%,调撤率在65%以上。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06-05 -
202021.05
党史学习教育|法院青年的红色“520”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五二〇”运动74周年,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向青年干警、家庭家风方面深入,5月2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组织“红色青春520,党史党纪伴我行”主题党日活动,活动邀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玄武法院共11对夫妻、情侣,一同携手探访红色地标,学习党史党纪,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过一个“红色青春520”。
第一站,法院干警及家属们来到了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07号的520学生运动纪念广场。在党旗下,干警及家属们大声高喊出对党和祖国的热爱:“我爱您,中国共产党!我爱您,祖国!”
从520广场出发,法院干警及家属沿着长江路徒步从520广场前往梅园新村纪念馆。长江路文化旅游集聚区是玄武区近年来打造的重点项目,1800米长的长江路横跨1800年金陵历史。中央饭店、人民大会堂、国立美术馆,每当步行途径带有红色基因的地标,随队导师都会驻足为法院干警及家属讲解一段细节党史,在干警们日常学习党史之余,为党史学习教育补上了一份生动,一抹色彩。
随后,法院干警及家属跟随引导员参观了梅园新村。法院干警与家属全程沉浸于党史之中,尤其是在周恩来与邓颖超的史料前,纷纷携手长久驻足。1925年,周恩来与邓颖超结婚,二人携手一生经受了革命的艰难险阻与惊涛骇浪,相互扶持,不离不弃,成为共产党员家庭的榜样与楷模。法院干警中一对“520”结婚纪念日的青年夫妻,更是在周邓像前携手而誓,要像周总理和邓奶奶一样共度一生。
党史学习教育学深悟透,政法教育整顿入脑入心。玄武法院充分利用玄武区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让法院干警与家属度过了一个难忘的“520”。玄武法院将继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视青年、重视家风,与来自社会各界的法院干警家属齐心协力,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攻坚战,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饱满热情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南报融媒体记者 张源源
2021-05-20 -
272021.04
南京栖霞区举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主题广场活动4月24日,南京栖霞区在金鹰湖滨天地举办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暨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处处长肖桂桃、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华英、栖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靖华、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剑锋参会并致辞。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栖霞分中心、南京市律协以及部分高校、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栖霞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活动现场,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玄武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支持栖霞区知识产权高质量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搭建常态化交流合作平台,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齐力助推栖霞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金鹰湖滨天地是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本次活动围绕“正版正货”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出席活动的领导为街区内5家“正版正货”承诺企业、7家优质商户代表进行授牌;现场举办街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仪式;联盟内商户代表还在现场进行“四不承诺”宣誓,他们纷纷表示;“要切实履行承诺,诚信经营,共铸‘正版正货’企业品牌。”
活动现场,玄武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栖霞分中心、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设立了咨询服务点,以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往来市民宣传普及专利、商标、计算机软著、消费者权益保障、百年党史等常识,并就企业和市民所关注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正版软件鉴别等问题接受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知识产权微播》、《商标知识解答》等宣传折页三百余份。除此之外,现场还开展了知识产权有奖竞答活动,热烈的现场互动让前来的市民能够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
近年来,栖霞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部署,以强化创造、保护、运用为核心,通过强政策、创机制、建平台、优服务,大力支持技术创新、改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尤其注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今年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区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区司法局推动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栖霞区分中心正式运营,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对接活动,全年服务企业58家。并联合南京市专利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专利执法培训暨联合执法行动,全区共查处专利商标违法案件12件,罚款1.74万元。注重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行“正版正货”承诺计划,目前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2家,省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4家,“正版正货”承诺企业23家。极大地提升了全社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力维护了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
新华网(江苏)(和玲玉)
2021-04-27 -
192021.04
玄武湖街道:学党史、送知识,公检法司齐聚玄武湖街道普法答疑有法律疑问找不到权威解答?公检法司齐聚为您提供“一站式”答疑如何?解答太专业晦涩听不懂?司法专业人员现场演绎情景剧您是否“满意”?

近日,由玄武湖街道联合玄武区法院、玄武区检察院、玄武区司法局、南京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等单位共同打造的《醉酒的代价》情景剧在徐庄社区上演。情景剧主人公范小其醉酒驾驶后,经过交警查酒驾、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司法所矫正后重新回归社会。剧中,交警、检察官、法官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均是本色出演,并且现场释法,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玄武湖街道各级党员干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玄武湖街道党工委书记费莉莉介绍说,“群众生活中的难题,不仅仅包括生活困难,还有思想困惑。结合生活实际,我们邀请公检法司共同精心打造普法情景剧,让普法工作更专业同时也更接地气。”

在现场,街道还联合公检法司以及律所等多家单位,共同开设法律咨询展台。区政协委员、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赟,玄武湖街道政协工委主任王丽,玄武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坚,区政协委员、交警一大队教导员朱泾舟,玄武湖街道平安建设部部长周晓东等领导带领工作人员现身说法,向居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
“在学习党史的过程中,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真正关注群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才能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费莉莉解释说,街道后续将继续在学党史的同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群众期待,使党史学习教育更加富有实效。
通讯员 杨亮红 陈成
编辑:李琳
2021-04-19 -
022021.03
“3.1长江保护法施行日” 玄武法院:履环资审判职能,护长江生态环境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开展了司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系列活动。当天上午,随着法槌敲击声响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就两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对涉案的10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其中9名被告人因数次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严重损害长江渔业资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均为实刑;1名被告人系明知渔获物为非法捕捞所得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作出后,当场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被告人将被送至羁押场所服刑,为自己在长江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宣判活动线下接待群众旁听,线上同步直播,现场庄严肃穆,旁听人员均感受到司法审判对长江生态环境的有力保护和鲜明态度,司法案例的评价、指引、教育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案情回顾
吴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长江南京段潜洲岛水域属于长江大胜关长吻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该水域系禁渔区。被告人刘某、吴某峰等人明知潜洲岛鱼塘与长江连接,水产品会顺着长江涨潮漫入岛内鱼塘。2019年初,被告人刘某与吴某峰安排被告人吴某、吴某合等人清理岛上鱼塘,被告人吴某、吴某合等人通过拖网、电捕鱼等方式数次非法捕捞岛上塘内水产品,并将渔获物转增或出售。目前查实,2019年被告人吴某峰、吴某、刘某出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获利达1700元。
2019年12月底,被告人刘某、吴某峰将潜洲岛洲头地块转包给被告人吴某、王某。上岛后被告人吴某合、王某购置地笼网、丝网等非法捕捞工具,购置铁丝网,设置围网、栅栏,被告人吴某、王某、王某龙、吴某合等人多次通过电捕鱼、下地笼网等方式在长江南京段潜洲岛及附近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并销售牟利。目前查实,2020年被告人吴某、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达220余公斤,对外出售获利9240元。文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曹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9年3月至6月期间(长江禁渔期),被告人文某与被告人王某,数次驾船至本市栖霞区大年港至大唐电厂之间的长江水域,使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文某、王某与被告人王某才,多次驾驶自有船只,使用拉刀鱼网的方式,在本市栖霞区大划子至大年港之间的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文某与王某才,多次驾船至本市栖霞区三江口至大道河之间的长江水域,使用由电瓶、逆变器、电抄网组成的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文某、王某才将上述捕捞的水产品出售牟利共计2万余元。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才出售的刀鱼等渔获物系在禁渔期间捕捞,仍先后八次予以收购,并支付给王某才16520元。发挥相关职能 助力长江大保护
此外,当天上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签约各方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和环境资源行政监管职能的有效衔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检察环境公益诉讼配套制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相关规定,探索设立长江南京滨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和长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签约现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指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为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推动《长江保护法》及相关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要提高认识,高站位推动协议落实,强化优势,高起点建立联动协作格局,注重实效,高标准打造绿色长江保护区域样板。

下一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与签约单位一道,依托合作框架协议和司法保护基地,实施长江渔业产卵场所构筑、增殖放流、岸线修复、滩涂湿地保护、排污治理、饮用水源水质提升、水文化宣传等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合力保障公众饮水安全、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系统治理和保护。

据了解,今年2月份,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与南京玄武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玉带河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玉带河河道下游经清溪河连通内秦淮河,最终入长江,为长江上游支流。双方将落实合作协议,对玉带河实施引水活水、内源清淤、生态修复、智慧水务等工程,改善明故宫周边水体环境,提升汇入长江水质,推动长江大保护政策贯彻落实。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还参加了省法院、省农业农巡厅联合主办的“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长江增殖放流主题活动,活动地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0-14号。放生的鱼苗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生态修复费用购买而来,系经专门挑选的适宜在长江南京段生存的种类,鱼苗在长江水域自由徜徉,能产生提升改善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的有益效果,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发挥持久作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及环资审判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现场将鱼苗放入长江,用实际行动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作出努力。

通讯员 玄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
编辑 刘通
2021-03-02 -
302020.12
南京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抢施工工程等,主犯被判二十年
9月23日,玄武区法院对被告人尹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组织者、领导者尹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被告人尹哲为获取非法利益和地位,以南京谊润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为依托,陆续纠集、招揽被告人薛林等人,利用其父在南京市溧水区长期担任要职形成的影响力,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强抢南京市溧水区的飞燕公司搬迁工程建设业务、南京空港会展小镇土方工程、五洲新世纪商贸城二期土建工程,并向其他施工单位索要巨额款项,以此攫取非法利益。该组织通过实施的15起犯罪行为,不断壮大组织声势,称霸一方,在南京市溧水区的建设工程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玄武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哲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放贷、催收等,主犯获刑二十一年
9月29日,六合区法院对被告人夏祖寒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组织者、领导者夏祖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被告人夏祖寒在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街道成立南京港厦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并陆续在该市多地设立分支机构,通过从事房产中介、租赁等业务牟取利益。2010年5月21日,被告人夏祖寒又成立江苏港厦担保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被告人夏祖寒实际控制上述公司经营、财务及人事管理,以亲友为纽带,在公司设立以暴力、威胁手段解决纠纷的安保部,并陆续纠集、网罗被告人赵永芳、夏祖明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赵永芳、赵永珍主要负责该组织财务管理,被告人夏祖明、赵永华、袁伟参与该组织房产、放贷及催收业务,被告人蔡伟、朱中生、钱鹏飞、马石、许如涛、韩军、肖长安为公司安保部人员。
为牟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该组织先后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六合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夏祖寒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主犯获刑十九年
9月28日,江北新区法院依法对王仕海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仕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以来,被告人王仕海先后纠集多名被告人,以强行收取保护费、开设棋牌室等手段牟取经济利益,并在南京市城北地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王仕海为首要分子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仕海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开设赌场、插手道路工程等,主犯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9月29日,六合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于传报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首要分子于传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部分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以来,被告人于传涛、于传报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敏涛、周奎、刘兆生、丁雷等人,以开设赌场、经营停车场、插手道路工程及小区垃圾清运等手段,牟取经济利益,并在本市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实施聚众斗殴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非法拘禁违法事实1起,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另查明部分被告人的其他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窝藏罪1起的犯罪事实,造成5人轻伤、1人轻微伤。六合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于传报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南小苑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