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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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2014.02
    自学成黑客 敲诈12家游戏网站
    自学成黑客 敲诈12家游戏网站

    本报讯(通讯员玄言记者张源源) 4名90后自学黑客技术,然后攻击网络游戏平台收取保护费,短短3个月,就先后攻击12家网络公司,从其中的6家敲诈得款1万多元。19日,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今年5月28日上午,南京一家网络棋牌公司老板赵平发现自己的网络平台出现异常,大量用户无法登录。这时,投诉信息中有人声称攻击网络是其所为,索要8000元保护费才会停止攻击。但赵平并未理睬。当天,赵平的网络游戏平台彻底瘫痪,他这才意识到遇上了黑客。傍晚,赵平经“讨价还价”,最终交了2000元保护费后,网络平台才恢复正常。

      随后,赵平向警方报案。经民警追踪,攻击网络的4名男子今年7月落网。这4人都是90后,最小的16岁,最大的20岁,文化程度最高的也就初中毕业。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们在网上自学了黑客技术。

      据了解,他们之所以肆无忌惮地敲诈,是因为他们咬定网上棋牌游戏平台都是赌博平台,涉嫌违法,对方绝对不敢报警。警方在办案时,也的确遇到了其他被勒索单位不肯配合的情况。唯一报警的,就是南京的这家在行业协会登记的正规棋牌网站。

  • 13
    2013.05
    抢到两部手机,换来十年牢
    抢到两部手机,换来十年牢

    两小青年为“搞钱”,专挑大学城沿线地铁站下手,受害者均为在校学生

    18岁的刘某看起来依然稚嫩,却将面临10年徒刑。

     

       昨天上午10点,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地铁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一名大专在校生。从去年12月28日到今年1月5日,不到十天时间,他和另外一名未成年人李某,在南京市地铁2号线的学则路、经天路、仙林中心站共作案3起,抢得两部手机和一部电脑。他们专挑反抗能力较弱的在校学生。

        玄武区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属多次抢劫,综合其侵害对象和主观恶性,当庭宣判刘某10年有期徒刑。抢劫总价值不到5000元,却换来10年徒刑,也让现场70名听庭的大学生痛惜不已。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地铁站口屡发暴力抢劫

        2012年12月30日下午5点左右,13岁的小樊像往常一样,从南京地铁2号线的经天路刷卡出站后,打算向江苏省体育训练中心走。但就要走到东门外草地,突然后面有一个微胖的男子扑上来,架着小樊的脖子。随后一个瘦高个赶上来将他摔倒在地,拳打脚踢。瘦高个还迅速从他的上衣口袋里抢走他的iphone手机,随后两人一起迅速逃离现场。

        元月5日晚上7点,地铁2号线再次发生类似的抢劫事件。小牛是南京财经大学仙林大学校区的学生,从仙林中心站1号口出站后,遭遇两男子架脖子、拳击头部。小牛奋力挣脱,跑回地铁方向,但抢夺之中,身上背着的电脑包落地,其中有一台联想电脑和300元现金,被两名男子劫走。

        两“好哥们”落网被起诉

        栖霞区公安部门多次收到相似报案,初步判定为同一团伙所为。在小牛被抢的第二天,也就是元月6日在地铁沿线暗暗布置下警力,当天便在孝陵卫地铁站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审讯中获知,刘某是南京一大专学校的在校生,案发时刚满18周岁,而他的同伙小李还不到18周岁。两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3年1月31日被栖霞区检察院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10点,面目清秀的刘某被法警带进法院少年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某供认不讳,称与李某是初中同学,两人一直是很好的哥们。“去年12月,他跟我说自己没钱了,要和女朋友看电影,就让我和他一起去打架搞钱”,但他们转了一圈,发现还是地铁上比较好下手。

        每次实施抢劫之前,他们像正常乘客一样,刷卡进入地铁,然后物色下手对象,一般是手里拿着手机或者明显能看出来是iphone手机的乘客。乘客出站后,两人便一起把受害人拖到停车场或者车棚等人稍少的地方,拳打脚踢,抢出手机。之后两人一起带赃物到丹凤街电子商场出售,共获得2700元钱。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他们还打算每个月“做个7、8次,那业绩就很可观了”。

        18岁面对10年刑,他泪直落

        庭上,刘某对3起抢劫均无异议。法院当庭宣布审判结果,“判处刘某10年有期徒刑,5000元的罚金”,并追缴非法所得。这个结果让当天来自南京师范大学和森林警官学校的70名学生震惊不已。少年庭庭长也是当天庭审的审判长王萍向记者解释,“抢劫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他们属于多次抢劫,而超过3次,量刑的起点就是10年”。尽管刘某已是成年人,王庭长在宣判结束后还是对其进行了长达5分钟的法庭教育。“我们真觉得太惋惜了,他也才18岁,为了哥们义气,对法律的无知,而侵犯别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听到宣判后,刘某后悔冲动,明显稚嫩的面庞流下泪水,当庭表示服判。

    (来源:扬子晚报)

  • 10
    2013.05
    18岁男子抢劫两部手机 价值不到5000元被判十年
    18岁男子抢劫两部手机 价值不到5000元被判十年

    18岁的刘某看起来依然稚嫩,却将面临10年徒刑。

     

      昨天上午10点,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地铁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一名大专在校生。从去年12月28日到今年1月5日,不到十天时间,他和另外一名未成年人李某,在南京市地铁2号线的学则路、经天路、仙林中心站共作案3起,抢得两部手机和一部电脑。他们专挑反抗能力较弱的在校学生。

      玄武区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属多次抢劫,综合其侵害对象和主观恶性,当庭宣判刘某10年有期徒刑。抢劫总价值不到5000元,却换来10年徒刑,也让现场70名听庭的大学生痛惜不已。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地铁站口屡发暴力抢劫

      2012年12月30日下午5点左右,13岁的小樊像往常一样,从南京地铁2号线的经天路刷卡出站后,打算向江苏省体育训练中心走。但就要走到东门外草地,突然后面有一个微胖的男子扑上来,架着小樊的脖子。随后一个瘦高个赶上来将他摔倒在地,拳打脚踢。瘦高个还迅速从他的上衣口袋里抢走他的iphone手机,随后两人一起迅速逃离现场。

      元月5日晚上7点,地铁2号线再次发生类似的抢劫事件。小牛是南京财经大学仙林大学校区的学生,从仙林中心站1号口出站后,遭遇两男子架脖子、拳击头部。小牛奋力挣脱,跑回地铁方向,但抢夺之中,身上背着的电脑包落地,其中有一台联想电脑和300元现金,被两名男子劫走。

      两“好哥们”落网被起诉

      栖霞区公安部门多次收到相似报案,初步判定为同一团伙所为。在小牛被抢的第二天,也就是元月6日在地铁沿线暗暗布置下警力,当天便在孝陵卫地铁站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审讯中获知,刘某是南京一大专学校的在校生,案发时刚满18周岁,而他的同伙小李还不到18周岁。两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13年1月31日被栖霞区检察院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上午10点,面目清秀的刘某被法警带进法院少年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某供认不讳,称与李某是初中同学,两人一直是很好的哥们。“去年12月,他跟我说自己没钱了,要和女朋友看电影,就让我和他一起去打架搞钱”,但他们转了一圈,发现还是地铁上比较好下手。

      每次实施抢劫之前,他们像正常乘客一样,刷卡进入地铁,然后物色下手对象,一般是手里拿着手机或者明显能看出来是iphone手机的乘客。乘客出站后,两人便一起把受害人拖到停车场或者车棚等人稍少的地方,拳打脚踢,抢出手机。之后两人一起带赃物到丹凤街电子商场出售,共获得2700元钱。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显示,他们还打算每个月“做个7、8次,那业绩就很可观了”。

      18岁面对10年刑,他泪直落

      庭上,刘某对3起抢劫均无异议。法院当庭宣布审判结果,“判处刘某10年有期徒刑,5000元的罚金”,并追缴非法所得。这个结果让当天来自南京师范大学和森林警官学校的70名学生震惊不已。少年庭庭长也是当天庭审的审判长王萍向记者解释,“抢劫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他们属于多次抢劫,而超过3次,量刑的起点就是10年”。尽管刘某已是成年人,王庭长在宣判结束后还是对其进行了长达5分钟的法庭教育。“我们真觉得太惋惜了,他也才18岁,为了哥们义气,对法律的无知,而侵犯别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听到宣判后,刘某后悔冲动,明显稚嫩的面庞流下泪水,当庭表示服判。

    (来源:扬子晚报)

  • 10
    2013.05
    大学生以为高富帅才能有爱情连续抢劫
    大学生以为高富帅才能有爱情连续抢劫

     “妈,对不起!等我回来!”昨天上午,在玄武法院羁押室,19岁的庞天跪倒在妈妈面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几个月前,庞天与朋友李潭在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的地铁站,先后抢了两部苹果手机和一部笔记本电脑,销赃后两人平分。抢劫的理由很简单,只是为了在女友面前“摆阔”。最终,得来的是10年刑期。

        庞天是南京某大专院校学生,父母生意做得不错,对儿子很宠爱,每月他的生活费都比同学高。去年,庞天交了一个女朋友,每次出去玩,必定是他掏钱。去新街口吃饭、唱歌、逛街……一趟下来至少大几百块,半个月的生活费没了。

        发觉儿子花钱大手大脚,妈妈决定收紧他的钱袋子。好面子的庞天只好到奶茶店打工挣钱,可是他从小娇生惯养,哪受得了这个苦,没干多久就被辞退了。心情苦闷的庞天找到初中好友李潭,向他大倒苦水。没想到两人“同病相怜”,李潭也正为没钱谈恋爱发愁。

        怎么快速弄到钱?李潭一拍大腿,不如去抢手机卖,最好是苹果,可以卖个好价钱。庞天有些犹豫,不过一想到这样就有钱谈恋爱,最终还是答应了。

        两人“考察”发现,地铁二号线位于大学城的站点学生多、地点偏,好下手。去年12月28日晚,两人盯上了大学生吴铭。他刚出地铁口,庞天就上来一把揽住他的脖子。吴铭一路喊着救命,可是路人以为是同学闹着玩,谁也没当真。

        到了停车场,庞天对吴铭一顿拳打脚踢,李潭趁机抽走他口袋的苹果手机,之后两人就逃得没影了。第二天,两人将手机卖给了一个流动摊贩,所得1500元平分。两天后,两人从一个13岁男孩那里抢走了一部苹果手机,卖了2000多元。今年1月5日晚,他们又抢到一台笔记本电脑和300元现金。

        地铁口的监控拍下了犯罪过程。接到几位被害人的报警后,警方展开侦查,很快就将庞天和李潭抓获。三次抢劫,庞天一共得到两千多元,虽然积极退赔,但是脱不开法律的制裁。昨天上午,玄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庞天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而李潭也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爸爸,你要和妈妈好好过日子。妈妈,你不要太操心。姐姐,希望你能替我好好照顾家里……”在法庭上,庞天哭着忏悔,他的家人也止不住抹眼泪。“家里也不愁吃不愁穿的,怎么也想不到他会做出这样的事。”妈妈因为庞天的事,整日神情恍惚,不小心跌伤。但她硬撑着要见儿子一面,家人只好将她背到法院。在羁押室,母子俩终于相见,庞天“扑通”一声跪倒,连声说着“对不起”。

    来源:现代快报

  • 03
    2013.05
    她的车 坠入江中保险公司却拒赔
    她的车 坠入江中保险公司却拒赔

     通讯员武妍

      金陵晚报记者潘思佳

      南京的彭女士前几年买了一辆车,虽然不是什么名贵的车,但细心的彭女士立刻就给新车上了保险,保额为15万元。

      2011年9月23日,彭女士的朋友严先生因急事向彭女士借车,却不料发生了一件郁闷事儿。当天,严先生驾车来到江心洲,并将车停靠在江心洲汽渡南岸待渡区路面上。没想到他刚离开,车辆就从坡道冲下坠入江中。

      虽然报了警,无奈江水十分湍急,警方打捞了整整两天,才把车给捞上了岸。事发后,彭女士支付了打捞车辆的施救费15000元。

      由于爱车被江水泡了整整两天,基本报废。彭女士申请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的数额为76110元。

      出事后,彭女士第一反应就是找保险公司。在她看来,既然投了保,保险公司就应该负责。同时,她还特地看了保险合同,其中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

      彭女士认为,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三汊河派出所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上明确写着该车辆系坠入江中,既然是“坠入江中”,那就说明这次事故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反复沟通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气愤的彭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一:缓慢滑入江中不赔?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现场坡度很小,车辆只可能是缓慢地滑入江中。而保险条款附则中对于坠落的解释为“指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因此原告车辆发生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当进行理赔。

      争议焦点二:发动机进水不赔?

      同时,保险公司还冤枉地表示,即使自己承担责任,但彭女士的车损主要是发动机的损失。而根据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十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对此,彭女士则表示,保险公司从来没有向自己告知过。为了证明自己已尽到了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还提供了彭女士亲笔签名的投保单。不过这一行为无异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经过核对笔迹,投保人签名一栏,确实不是彭女士的亲笔签名。

  • 03
    2013.05
    私家车当公司班车无营运资质还超载
    私家车当公司班车无营运资质还超载

    晨报讯(通讯员 玄法 记者 冒群)

            乘坐公司“班车”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市民王先生被抛出车外,胸骨骨折。伤愈后,王先生索赔时才发现,他乘坐的“班车”没有营运资质,被抛出车外受伤的他只能算“车上人员”,而非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保险公司拒赔。昨日,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先生当庭揭露了公司用一辆超载私家车来接送员工上下班的黑幕。

      王先生说,他在南京美晨公司工作。2011年1月18日,他像往常一样乘坐公司班车去工作现场。可“班车”到来时,他和其他员工发现来接送他们的班车,并非之前一直坐的那辆,而是换成了一辆商务车。“当时,也没多想。反正是公司派来的,我们也没感到什么异常。”起初,对于突然换车,王先生并未过多在意,他和公司员工们一如往常上车。

      当车行驶至沪蓉高速公路沪蓉线某路口时,车撞到护栏,坐在车上的王先生被从车窗抛出。发生车祸后,车内人员合力将王先生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王先生胸椎骨压缩性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接送王先生上下班的商务车驾驶员韩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昨日,在法庭上,王先生表示,车祸发生后,他才知道,事故发生时,接送他上下班的班车是辆私人牌照的商务车,核载8人,当时车上却坐了9个人,而且没有营运资质。

      车主韩某称自己的车是私家车,是受北美车辆出租公司指派,才接下送王先生等人上班的单子的,王先生可要求北美车辆出租公司进行赔偿。然而,当王先生找到北美车辆出租公司索赔时,北美公司说,他们并未找过没有运营资质的私家车,而是找了另一家比尔汽车租赁公司。

      昨日,在法庭上,比尔汽车租赁公司表示,他们在接到北美车辆公司的单子时,车辆也很紧张,就为北美公司“引荐”了开商务车的私家车主韩某。

      见两家公司纷纷推责,韩某法庭上称,他的车投了交强险,王先生可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但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表示,韩某的车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但车的性质是家庭用车。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的赔偿不包括王先生这样的“车上人员”,因此,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昨日,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判决,法院将择日再审。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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