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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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2023.06
    【扬子晚报】南京玄武法院发布环境资源案审理情况,其中非法捕捞案件呈递减态势
    【扬子晚报】南京玄武法院发布环境资源案审理情况,其中非法捕捞案件呈递减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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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玄武法院获悉,去年6月5日至今年5月31日,玄武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70件;其中刑事案件143件,主要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案件,公益诉讼类案件97件,行政诉讼案件32件,民事案件70件,类型为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等。其中,非法捕捞案件与往年相比数量大幅下降。

    据介绍,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特点表现在:一是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犯罪的深入开展,该类案件呈现递减的态势,长江水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得到巩固。二是污染环境类案件形式多样化。委托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数量上升,出现了环保设备运营单位维护人员篡改监测数据、印刷企业违规倾倒废显影液、化工企业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新类型的污染环境案件。这要求玄武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更新裁判理念、规范裁判尺度应对新类型案件。

    其间,玄武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42件,其中“澄某公司、欧阳某、李某污染环境案”“句容市后白镇某村民委员会、袁某政等污染环境案”和“徐某健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3篇案例于2022年6月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于2023年1月入选南京中院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批)。

    该法院严格审判破坏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打击野生动物、植物非法交易平台及渠道。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研提升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司法能力和水平。2022年3月3日,玄武法院将危害野生动物案件中被告已履行的野生动物赔偿款移交南京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用于野生动物的救护,玄武法院还特别邀请了南京市公安局、六合检察院、红山森林动物园就野生动物救护问题召开座谈会,针对审理案件中涉及的野生动物救护问题展开研讨,听取各方意见,下一步将联合公安、检察、林业等相关部门拟定专门的野生动物救护实施办法,为野生动物救护提供科学合理的救护方案。

    玄武法院先后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围绕环资法庭工作、紫金山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江豚保护四个主题制作环资宣传手册。同时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不断扩大玄武法院环资审判影响力。协作开展长江大保护系列活动。2023年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之际,玄武法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农业农村局、鼓楼区人民法院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关爱珍稀水生物种 共护长江良好生态”活动,共向长江干流投放中华鲟300尾、胭脂鱼4000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赵佳 李晓庆

  • 25
    2023.04
    【南京日报】玄武法院3年受理知识产权案2692件
    【南京日报】玄武法院3年受理知识产权案2692件

    4月24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20-2022)白皮书》正式发布。3年来,玄武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发生在玄武区、栖霞区内一审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共受理知识产权案2692件,审结 2555件,结收案比为97.67%。

    民事案件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以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为主要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呈现爆发性增长特征,仅2022年新收716件,案件规模已超过2020年的三倍。

    玄武法院在审判中发现,知产维权中存在维权对象扩大化、精细化裁判思维和标准欠缺、侵权风险防范意识欠缺等典型问题,被告大多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侵权行为,从侵权行为中获取的经济利益较低。因欠缺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养成及时留存产品来源、交易单据等相关凭证的习惯,发生侵权诉讼时难以举证其有合法有源,造成源头追责困难。

    玄武法院通过适用裁判新标准、践行最严格司法保护,调研民企新需求、提供针对性司法服务,多方联动新模式,助推源头性纠纷解决,实地走访辖区内多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大量需求的企业,了解企业当前维权困境难题,提供针对性司法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专题调研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主体参加座谈会,共同研讨如何多方联动,守护创新、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运用宣传新媒介,打造特色化知产品牌等方式,坚持以最严格保护为总基调,切实履行审判职责。

    下一步,玄武法院还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部署,切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治实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不当维权、滥诉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在审判中落实创新导向,防范权力过度扩张和滥用,精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

  • 24
    2023.04
    【人民法治】南京玄武法院: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人民法治】南京玄武法院: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3年4月24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20-2022)白皮书》,向社会公众公布玄武法院近三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10个典型案例。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玄武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2692件(含民事2629件、刑事62件、行政1件),新收2616件(含民事2560件、刑事55件、行政1件),审结 2555件(含民事2497件、刑事58件),结收案比为97.67%,结案率为94.91%。

    民事案件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以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为主要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呈现爆发性增长特征,仅2022年新收716件,案件规模已超过2020年的三倍。刑事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量最多,占收结案总数的八成以上。
      民事案件的特点有:1. 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2. 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呈现维权主体集中、诉讼标的额较小、侵权类型相似的特征。3.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领域集中且具有群体性特点。
      刑事案件的特点有:1.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适用缓刑比例较高。3.罚金金额较大。4.案件审理难度较大。
      针对上诉案件特点,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新做法,取得宝贵经验。
      1.适用裁判新标准,践行最严格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显著提升侵权成本,有效遏制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涌现出“鱼无双”案、蔡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2.调研民企新需求,提供针对性司法服务。实地走访辖区内多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大量需求的企业,了解企业当前维权困境难题,提供针对性司法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专题调研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主体参加座谈会,共同研讨如何多方联动,守护创新,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3.多方联动新模式,助推源头性纠纷解决。深化与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社会机构的交流协作,引入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并与徐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签订《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与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关于支持栖霞区知识产权高质量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协议》,与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研究生工作站”,共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4.运用宣传新媒介,打造特色化知产品牌。统筹用好各类新媒体平台打造“玄法知产”特色栏目,精心挑选有亮点、有趣味、有教育意义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推广。积极开展助企纾困专题讲座,多平台线上同步直播,法官实时互动答疑解惑,全方位、多角度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走进社区、走进学校,通过公开开庭、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将普法宣传带入居民身边,真正实现家门口学法、守法、用法。
      持续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直是玄武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不当维权、滥诉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在审判中落实创新导向,防范权力过度扩张和滥用,精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通过不断拓展司法服务功能,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联动行政机关、高校、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构筑优商护商全链条,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化解发展难题。充分利用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平台持续强化以案释法,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激励创新氛围,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 14
    2023.02
    【江苏工人报】出差期间能主张加班工资吗?
    【江苏工人报】出差期间能主张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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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状态,劳动者在出差过程中,既可能存在特别忙碌的状态,也可能有相对轻松的时候,那么出差期间应支付加班工资吗?

    赵某于2021年1月应聘至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合同从2021年1月起签,期限三年。公司采取钉钉考勤打卡,如须加班,员工在钉钉上提交加班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加班。2021年7月29日赵某辞职。辞职后,就出差期间公司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双方发生争议。

    赵某认为,2021年2月起,连续出差长达五个多月,后他提出离职,公司告知所有的加班时间作废,无法补休。按照公司的规定,赵某工作日的加班时间可以换算获得1.5倍时长的补休,周六周日加班时间可以换算获得2倍时长的补休。赵某1月至3月20日期间经审批的加班时长,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同意补发加班工资4721.5元。3月20日后,因赵某称不再需要加班审批,所以没有提交加班申请。赵某长期出差,应根据钉钉考勤记录计算加班工资。

    为证明出差期间存在加班,赵某提供了钉钉考勤打卡记录,还提供了2021年7月28日晚与公司部门主管刘某的通话录音。

    公司则认为,出差期间赵某在宾馆钉钉打卡不应算作加班,公司从来没有说加班不需要审批。但录音中关于加班不需要审批等言辞均为赵某个人陈述,刘某并未作明确回复。通话时,赵某已准备离职,言辞中设置陷阱,有意误导刘某。

    赵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差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状态,劳动者在出差过程中既可能存在特别忙碌的状态,也可能有相对轻松的时候,不能一概而论。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不易量化,赵某入职以后曾多次在钉钉上提交加班申请,领导亦予以审批,说明公司存在加班审批制度且赵某知晓,但赵某主张的出差期间的加班时长均未经审批。其称公司后来未再执行加班审批制度,提供了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但该录音系原告离职前一天所录,主管刘某作了相应解释和说明,对赵某夹杂在长句中的某一句话未作回应,不能认为是对赵某观点的认可。故赵某关于3月20日以后加班,就不再需要审核批准的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赵某要求被告支付3月20日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在出差期间对自己的工作安排具有高度自主权,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不易量化,可视为短期、临时的不定时工作制。因出差造成劳动者诸多生活影响,大多数用人单位通过出差补贴方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如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出差期间的休息时间仍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动者主张延时加班或休息日加班的,恐难获得法院支持。

    实践中,有的劳动者认为提供了出差审批记录、差旅费报销单等证据即可以认定加班。该观点有失偏颇,这些证据仅能证明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出差并向其支付出差补贴,不能直接证明劳动者存在休息日加班。如确实存在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注意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并请求调休,保留经单位批准的相关证据,有利于日后维权。一般来说,如出差期间确实存在为完成工作所必需的休息日加班,及时申请调休,不会有太多的障碍。劳动者如果在休息日加班的基础证据不充分情况下,又未及时调休,离职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败诉的风险较大。(文中赵某系化姓)

  • 09
    2023.02
    【南京晨报】玄武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十项司法措施”护航服务业扩大开放
    【南京晨报】玄武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十项司法措施”护航服务业扩大开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和玄武区“抢抓服务业扩大开放机遇,在高质量发展中争当示范引领”动员会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法检两院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玄武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2月8日下午,玄武区召开第三次法检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全力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建设的十项司法措施》。两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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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时超介绍了“十项司法措施”的制定背景、具体举措、重要意义等内容。随后,法检“两长”会签文件。该文件紧扣玄武区首批纳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7类场景、36个重点项目,结合法检两院工作实际,就精准护航生物医药开放创新、注重维护跨境金融健康发展、着力提升服务国际人才环境、服务推进园区建设和科技创新、扎实拓展“两业”融合发展渠道、全力保障文旅融合特色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行政机关推进服务业开放发展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十条司法举措。

    summernote-img

    参会人员围绕推进落实“十项司法措施”、畅通法检衔接工作机制、打造党建业务融合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等问题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达成了更多共识。

    院长赵雪雁表示,法检两院一直保持着良性互动关系,此次联席会议既是对此前联动机制的深化,也是今年共建共赢的新起点,并强调“三个围绕”:一是围绕举措精细化,迅速制定分解方案,清单式、包干制推进各项措施成效显现;二是围绕服务精准化,依托徐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检察官工作站等平台,以“法律服务包”等形式,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三是围绕工作品牌化,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知晓度、知名度,努力打造司法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的“玄武样本”。

    检察长余红衷心感谢区法院长期以来对检察院工作的支持,指出法检两院在“新春第一会”中碰撞出思想火花,凝聚了发展共识,接下来要高站位推进、全方位合作,坚持双赢共赢的司法理念,落细落实司法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各项举措,全面加强履职联动,凝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在案件办理、司法调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持续推动法检两院平台共建共享、资源互联互通、队伍互学互鉴,形成“1+1>2”的法检联动新格局。

    下一步,玄武区法院、检察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区委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担当、靠前服务,强化法检良性互动、紧密衔接,将“量身定制”的各项司法措施落实落地,共同努力为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的“玄武样本”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 潘溪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

    编辑 刘通

  • 09
    2023.02
    【新华日报】抢开局!南京玄武法检联合出台“十项司法措施”护航服务业扩大开放
    【新华日报】抢开局!南京玄武法检联合出台“十项司法措施”护航服务业扩大开放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和玄武区“抢抓服务业扩大开放机遇,在高质量发展中争当示范引领”动员会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法检两院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玄武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2月8日下午,南京市玄武区召开第三次法检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全力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建设的十项司法措施》。两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时超介绍了“十项司法措施”的制定背景、具体举措、重要意义等内容。

    随后,法检“两长”会签文件。该文件紧扣玄武区首批纳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7类场景、36个重点项目,结合法检两院工作实际,就精准护航生物医药开放创新、注重维护跨境金融健康发展、着力提升服务国际人才环境、服务推进园区建设和科技创新、扎实拓展“两业”融合发展渠道、全力保障文旅融合特色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行政机关推进服务业开放发展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十条司法举措。

    参会人员围绕推进落实“十项司法措施”、畅通法检衔接工作机制、打造党建业务融合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等问题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达成了更多共识。

    玄武区法院院长赵雪雁表示,法检两院一直保持着良性互动关系,此次联席会议既是对此前联动机制的深化,也是今年共建共赢的新起点,并强调“三个围绕”:一是围绕举措精细化,迅速制定分解方案,清单式、包干制推进各项措施成效显现;二是围绕服务精准化,依托徐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检察官工作站等平台,以“法律服务包”等形式,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三是围绕工作品牌化,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知晓度、知名度,努力打造司法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先试的“闪亮名片”。

    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余红衷心感谢区法院长期以来对检察院工作的支持,指出法检两院在“新春第一会”中碰撞出思想火花,凝聚了发展共识,接下来要高站位推进、全方位合作,坚持双赢共赢的司法理念,落细落实司法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各项举措,全面加强履职联动,凝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在案件办理、司法调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持续推动法检两院平台共建共享、资源互联互通、队伍互学互鉴,形成“1+1>2”的法检联动新格局。

    抢开局、护大局、开新局。下一步,玄武区法院、检察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区委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担当、靠前服务,强化法检沟通协作、紧密衔接,将“量身定制”的各项司法措施落实落地,共同努力为玄武区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区”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 玄法检)

    审核:潘瑞凯

    责任编辑:徐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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