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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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调研

司法改革调研
  • 24
    2022.06
    玄法青年赶考记——玄武法院开展法官入额考试培训
    玄法青年赶考记——玄武法院开展法官入额考试培训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法院对青年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发挥玄武法院“青年突击队”先锋模范作用,6月22日下午,玄武法院组织开展法官入额考试培训。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静勤代表院党组进行了考前部署与动员,执行局“青年突击队”队长冯涛法官、法官助理代表胡紫娟、马锐分享了历届民商、执行卷的考试经验。玄武法院十余名法官助理参加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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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静勤强调,全省法院法官入额考试是法院青年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转折点,代表着一名法院青年离庄严的审判席又近了一步,离人民法官的那份责任与担当又近了一步,希望与会青年干警能够高度重视这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与防疫要求,并预祝全体参加考试的青年干警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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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涛法官2018年高分通过入额考试,他结合自己参加民商事考试的经历向与会青年们分享,考试案例不一定会有固定的“标准答案”,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素养,要在有限考试时间内让文书既言简意赅又面面俱到,充分展示自己的争议归纳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文字功底。

    2020年通过考试的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助理马锐表示,从首届开始民商事考试题多与合同相关,参加民商事考试的青年干警要着重加强《民法典》学习,吃深吃透《民法典》基本原则和核心理念,充分掌握《民法典》施行前后的法律法规变化。

    执行局法官助理胡紫娟则分享了2020年入额考试执行卷的考试情况,分析了当年的答题思路,以及目前执行工作中比较常见的文书类型及撰写要求。

     在随后的座谈交流会上,青年助理们纷纷提出了自己对考试以及日常工作中裁判文书写作方面的疑问,通过考试的青年法官和优秀助理代表进行了细致的解答,会场气氛融洽,讨论热烈。

    青年干警培养不但需要“老带新”的模式,也要在新生代内部之间形成良好的学习交流环境与平台。通过法官入额考试培训的形式,玄武法院为青年干警们揭开了入职后最关注的一场考试的神秘面纱,让他们以更自信、更饱满的状态迎接考试。六月艳阳下,玄武法院的法官助理们已经准备就绪。

  • 21
    2022.04
    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共商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
    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共商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

    4月20日上午,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一行至南京公证处走访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专业优势、完善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翔飞,副院长潘溪,南京公证处主任刘庆宁、副主任张朝晖等人参加座谈。

    会前,赵雪雁一行参观了南京公证处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办证综合服务大厅、历史文化墙等,刘庆宁详细介绍了南京公证处与玄武法院合作开展婚姻家事多元调解的工作机制和成果,服务民生的暖心项目,代办认证、线上公证、公证文书远程审批等新探索,并结合标志性的事件回顾了南京公证处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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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刘庆宁介绍了2017年10月合作以来南京公证处参与玄武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机制及成效,指出开展公证与诉讼对接,在为法院“减负”的同时,也是公证行业的自我“赋能”,能实现“双赢”效果。希望下一步在前期合作基础上,深挖合作潜力,探索更多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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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最高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积极贯彻文件精神,玄武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与南京公证处签订《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的实施细则》,正式建立了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服务手段预防、调处各类纠纷,为当事人特别是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为便利、人性化的纠纷解决渠道。2019年7月24日,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签订《公证参与司法拍卖辅助事务合作协议》,正式引入公证处承担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宜。

    “法院+公证”跨界合作,做了哪些工作?成效怎么样?来看看这一份成绩单:

    1.“家事+公证”:南京公证处选派1名工作人员常驻锁金村人民法庭,全程参与家事案件审理;2021年,我院牵头成立“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设立公证办公室,派驻公证员共参与调解170余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了家事案件调撤率。

    2.“执行+公证”:南京公证处选派工作人员常驻民事执行局金融小额案件快执组,协助办理信用卡等简易金融案件900余件;常驻刑事执行组的公证人员,参与600余件案件的案款发放、协助送达等工作。

    3.“法拍+公证”:自2019年8月1日以来,参与718件不动产、1766件动产的拍卖,努力实现依法高效处置财产,当事人无一投诉,满意率达100%。

    4.“保全+公证”:配合法院对多起执行案件的证据予以保全,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赵雪雁对南京公证处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指出近年来南京公证处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和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从总体方向看,和法院工作目标趋同、价值趋同。今后,希望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赋强合作平台,通过交流培养综合性人才队伍,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双向共赢;进一步创新机制,开拓工作思路,共同调研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领域,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发挥双方公正、公信和效率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擦亮品牌,激活机制特色,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对接机制,推动形成可复制、有特色的示范性品牌。

    下一步,玄武法院将深度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外力”,发挥公证处等单位、社会组织在纠纷调处、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完善诉讼与公证等协同联动工作体系,着力实现各项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 21
    2022.04
    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共商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
    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共商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

    4月20日上午,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一行至南京公证处走访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专业优势、完善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翔飞,副院长潘溪,南京公证处主任刘庆宁、副主任张朝晖等人参加座谈。

    会前,赵雪雁一行参观了南京公证处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办证综合服务大厅、历史文化墙等,刘庆宁详细介绍了南京公证处与玄武法院合作开展婚姻家事多元调解的工作机制和成果,服务民生的暖心项目,代办认证、线上公证、公证文书远程审批等新探索,并结合标志性的事件回顾了南京公证处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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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刘庆宁介绍了2017年10月合作以来南京公证处参与玄武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工作机制及成效,指出开展公证与诉讼对接,在为法院“减负”的同时,也是公证行业的自我“赋能”,能实现“双赢”效果。希望下一步在前期合作基础上,深挖合作潜力,探索更多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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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最高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积极贯彻文件精神,玄武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与南京公证处签订《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的实施细则》,正式建立了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服务手段预防、调处各类纠纷,为当事人特别是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为便利、人性化的纠纷解决渠道。2019年7月24日,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签订《公证参与司法拍卖辅助事务合作协议》,正式引入公证处承担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宜。

    “法院+公证”跨界合作,做了哪些工作?成效怎么样?来看看这一份成绩单:

    1.“家事+公证”:南京公证处选派1名工作人员常驻锁金村人民法庭,全程参与家事案件审理;2021年,我院牵头成立“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设立公证办公室,派驻公证员共参与调解170余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了家事案件调撤率。

    2.“执行+公证”:南京公证处选派工作人员常驻民事执行局金融小额案件快执组,协助办理信用卡等简易金融案件900余件;常驻刑事执行组的公证人员,参与600余件案件的案款发放、协助送达等工作。

    3.“法拍+公证”:自2019年8月1日以来,参与718件不动产、1766件动产的拍卖,努力实现依法高效处置财产,当事人无一投诉,满意率达100%。

    4.“保全+公证”:配合法院对多起执行案件的证据予以保全,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赵雪雁对南京公证处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指出近年来南京公证处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和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从总体方向看,和法院工作目标趋同、价值趋同。今后,希望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赋强合作平台,通过交流培养综合性人才队伍,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双向共赢;进一步创新机制,开拓工作思路,共同调研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领域,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发挥双方公正、公信和效率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擦亮品牌,激活机制特色,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对接机制,推动形成可复制、有特色的示范性品牌。

    下一步,玄武法院将深度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外力”,发挥公证处等单位、社会组织在纠纷调处、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完善诉讼与公证等协同联动工作体系,着力实现各项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 28
    2022.02
    玄武区召开全域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布会
    玄武区召开全域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布会

    2月25日下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十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玄武区全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序,市民政局一级调研员高亮,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玄武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邵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红及专家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在致辞中指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此次签订《玄武区全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是玄武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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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民政局局长陈静发布《玄武区全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有:一是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二是线索移送机制。三是联席会商机制。四是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建设机制。五是专家服务团队机制。六是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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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领导共同为玄武区首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分别是——由区民政局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区法院牵头的“紫金”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区检察院牵头的“向阳花”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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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库成员代表、南师大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表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意义重大,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协同发力,自己作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专家库中的一员,也将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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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法院副院长潘溪对玄武区家庭教育工作站的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前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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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结束后,玄武区法检联合针对未尽到家庭教育职责的两起案件当事人,邀请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儿童工作智库专家殷飞、王萍,南京市妇联维权服务中心专家周系文,玄武区儿童保护与发展协会副秘书长吴帆,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主任黄琼花,玄武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现场以及身处云南省的当事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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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2022.01
    首家!玄武法院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首家!玄武法院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司法实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1月20日下午,玄武法院挂牌成立全省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玄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三级高级法官王珅,省法院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贾冰一,市妇联家庭儿童部二级调研员杨明洁,南京中院少家庭庭长方兴宇,玄武区民政局局长陈静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教授等高校、社会组织的专家及部分媒体参加了本次活动。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雪雁主持仪式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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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俊与张杰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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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领导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专家发放聘书。

    史俊指出,玄武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上作出了很多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具有玄武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品牌。希望玄武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推动良好的家风建设,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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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雪雁表示,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是玄武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背景下,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又一次积极尝试。玄武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践行柔性司法理念;将及时进行总结研究,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方法,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将强化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心理专家在家事案件中的作用,构建全方位多角度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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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式结束后,玄武法院又召开了心理干预及家庭教育指导机制研讨会,与会专家从各自角度出发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建设、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如何做好家庭教育、如何构建未成年人协同保护机制等方面开展讨论。研讨会由玄武法院副院长潘溪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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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仁智家庭成长指导中心主任,孙忠蛟:与玄武法院合作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也帮助一些夫妻挽救了婚姻,家事案件很复杂,但是处理过程中也很有成就感,希望能继续深化合作,加强学习。

    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宋岩:在案件处理中,坚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减少女性的二次伤害,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目标,也与法院审理不谋而合,通过此次家庭教育站的成立,可以进一步深化合作。

    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周朝英: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并非简单就案判案,而是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做好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矫治,帮助未成年人疏导心理问题,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任,向莉莉:离婚案件处理中需要谨慎,要做好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与干预。同时,一些少管所的未成年人其实需要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希望更多的人能注意到特殊孩子的成长,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

    南京审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师 ,杨静:《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也希望开展好教育研究,社区服务等工作,关注亲子陪伴,关注学生教育,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南京师范大学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殷飞:要从更大的视角关心教育,孩子的问题除了家庭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社会的问题,社会要更加关注对于孩子的保护,进一步加强协同机制,多部门联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贾冰一 :从事少年审判的原则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希望通过完善的心理疏导机制、家庭教育机制,把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融入到少年审判中来,协同做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敏:家事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强调以人为中心,维护家庭和谐是其核心,家事案件中的教育机制、心理疏导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教育方式,比如通过视频学习、短片播放等,帮助家长们学会如何处理夫妻关系,如何做好孩子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三级高级法官,王珅: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社会也更加关注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院也一直在积极筹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制方法,从制度的角度出发,构建对于未成年人全方位多角度保护的新格局。

    南京市妇联家庭儿童部二级调研员,杨明洁:妇联将持续加强与法院的配合,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的合作方式,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队伍,总结提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提供专业化的法治与教育服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玄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曹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大家都很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目前在社区已经建立了心理服务站,但是还是存在有些孩子需要心理辅导,但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来进行辅导的情况,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

    玄武仁智家庭成长指导中心咨询室,李艳:在家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既要注意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要重视对于法官的心理建设,目前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大、强度高,也需要通过良好的方式帮助他们放松,才能让他们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来。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眭占菱:要进一步重视家风家教,今年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也着力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构建家庭教育服务,强化家庭的教育支持。

    今年年初,玄武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此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是玄武法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又一次积极尝试。通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将自有审判专家与外聘教育专家、心理专家相结合,创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式、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下一步,玄武法院也将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成立为契机,与专家密切配合,做好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建设,为孩子的成长营造更好的家庭氛围、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

  • 12
    2022.01
    依法带娃!玄武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依法带娃!玄武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近日,玄武法院加强审判和执行部门联合,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探望权的执行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王某与张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玄武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王某某由王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张某每月探望王某某两次,每次一天。调解书生效后,因王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张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关于王某某的探望问题产生了争议。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联系,王某称,因为张某家有宠物,王某某回来后身体出现丘疹情况,目前王某某随其在外地休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体健康。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及时与审判庭联系进行了解。经了解,王某仅仅因为张某一次探望王某某后,王某某回家出现丘疹就擅自将王某某带至外地,影响张某对王某某的探望,导致王某某作为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幼儿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见到母亲,不能享受到母爱,客观上使得王某某无法受到母亲的探望、教育及照顾。两部门共同商议后,认为这种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2022年1月10日,玄武法院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王某限期到本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要求王某从王某某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和情感需求出发,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王某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对张某探望王某某的协助义务,保障张某每月探望王某某两次,便于张某作为母亲及时了解王某某的成长情况和心理状况,对王某某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保障王某某健康成长。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以“立法”促进家庭教育,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方式进行指引,对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进行纠偏,让每一个孩子都得到恰当的引导、适合的教育,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玄武法院将始终立足司法职能,更好地发挥新法在推进家事审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行为,推动良好的家风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与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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