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有云: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在中华传统文化中,鹿象征着吉祥、长寿和富贵。鹿肉,作为一种高蛋白、低脂肪的珍稀肉类,更是被视为餐桌上的“贵族”;它不仅味道鲜美,还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药用功效,深受美食爱好者和养生人士的青睐。这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瞄准鹿肉的潜在市场,以销售鹿肉为名来吸引追求特色食材的消费者,再以猪肉冒充鹿肉,玩起了“狸猫换太子”的销售把戏。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被告人鄢某在淘宝开设名为“强某某生鲜企业店”的店铺并绑定支付宝。同年10月起,鄢某在该店铺内上架了“新鲜梅花鹿肉、生鲜原切鹿腿肉、不注水鹿肉、原切无骨不带皮”等数个链接,以鹿腿肉、鹿排骨肉每斤31元至4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当淘宝后台收到订单后,被告人鄢某通过拼多多、微信等方式联系他人并以10元左右的低价购买猪肉,再发送订单需求、收货地址等信息给上家,委托他人以猪肉冒充鹿肉的方式代为发货给淘宝客户,从中获取差价。现已查明,被告人鄢某在该店铺内以猪肉冒充鹿肉的方式进行销售的金额为108038.08元。
一次偶然的机会,一名细心的淘宝客户发现其所购买的“鹿肉”肉质、色泽、口感与以往食用的鹿肉差异巨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得以案发。
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多名淘宝客户从鄢某店铺内购买的肉类均未检出梅花鹿成分,仅检出猪源性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鄢某在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官释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假充真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被告人鄢某为追求高额利润,低价采购猪肉,再伪装成鹿肉以数倍的价格对外销售。鹿肉和猪肉虽均属于可食用肉类,但营养价值和经济价值差别巨大,猪肉不符合鹿肉的使用性能,不具有可替代性,冒充行为会明显降低鹿肉的使用价值,属于以假充真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食品安全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人鄢某的销售数额高达10万余元,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于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制定了极为严格的惩处措施,目的就是彰显法律对违法经营行为的“零容忍”,也向社会传递出清晰的信号: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违法行为必受严惩。
【法官提醒】
1. 对商家而言,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容不得半点虚假和马虎。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销售,都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经营、优质服务和产品创新来赢得市场认可,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如果为了短期利益而放弃诚信,无异于自毁长城,不仅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还会挤压合法商家的生存空间,从而破坏行业的整体声誉。
2. 对消费者而言,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仔细甄别产品信息,不要贪图价格优惠。如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3. 对监管部门而言,要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广度、力度和深度,严厉打击各类制假售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