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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善意文明执行篇:司法拍卖中暂缓迁出商户案

发布日期: 2022-12-30 浏览次数: 18

案情简介:

玄武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晏某名下两套商业用房,并公告实际使用人限期迁出、腾空。经查,该两套房屋相邻,已打通,使用面积合计144平方米,由16家商户租赁从事餐饮经营。晏某请求玄武法院,允许上述商户暂继续使用案涉房屋,待房屋拍卖成交后,限期内迁出、腾空房屋。为此,晏某向玄武法院作出了书面承诺。

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玄武法院在挂网拍卖案涉房屋时允许该16家商户暂继续使用案涉房屋。案涉房屋被拍卖成交后,各商户与购房人随即达成协议,继续承租使用案涉房屋。

典型意义:

司法拍卖房屋原则上应清空后拍卖。但就本案而言,清空房屋会导致如下问题:1、承租案涉房屋的16家商户会产生搬迁费用和停业损失,大大增加了商户的经营成本,甚至可能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2、减少案涉房屋在拍卖期间的相应租金收入。司法拍卖从法院清空、实际控制房屋到发布拍卖公告、开拍、成交、贷款、过户,通常需要数月时间。有时因市场行情等因素,第一轮拍卖流拍的,还会启动第二轮拍卖,需要更长时间,最后仍有可能无法成交。这段期间房屋的闲置,会减少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即减少了被执行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3、强制清空房屋时,如被执行人或房屋占有使用人因种种原因不愿迁出、腾空房屋,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清空措施。这虽能体现国家法律的权威,但毕竟也会增加相关社会主体的对抗情绪,甚至发生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

本案的处理方式,除了可避免产生上述问题外,对于买房人而言,更实现了即买即租的无缝对接,省去了重新招商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本案采取的执行方法实现了被执行人、房屋占有使用人、买房人的多方共赢,也体现了法院的人性化执法,善意文明执行。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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