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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职场历险记之小明的身份

发布日期: 2022-05-05 浏览次数: 18

玄武法院通过真实案例改编的职场历险记,宣传劳动法知识,给职场人一份职场避坑指南,给企业一份依法用工指南,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小明是一名高三学生,4月刚刚参加完高考春季招生考试。为赚取人生的第一桶金,5月,他来到南京一家奶茶店,做起了服务员,约定每月工资3800元,工资条载明小明的职位为暑期工。6月,他拿到高中毕业证,一边打工挣钱一边等待录取通知书的到来。7月,他听同事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于是要求老板也与他签一份劳动合同,老板却以小明是暑期学生工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无果,小明提出离职。9月,小明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他与奶茶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奶茶店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因不服仲裁裁决,后诉至法院。10月,小明被专科学校录取。

法庭上,奶茶店认为,小明求职时就明确是学生来当暑假工的,他作为高中毕业生,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工作的性质属于是暑期兼职。小明则认为,勤工俭学的大学生确实不符合劳动者身份,但他入职时高中毕业,尚未上大学,与在校学生身份不一样,应当具有劳动者身份,双方建立的应该是劳动关系。

本案争议焦点:高考毕业生以暑期工的身份工作,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劳动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未经过职业教育训练,迎接未来社会风险挑战和就业能力较差,除非存在特别的原因无力进一步深造,无论是学生自身的需求,还是家长的愿望,包括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一般都认为高中毕业仅是学习的一个中间阶段,而非学习的终点,故对于高中毕业生在大学入学前能否认定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应从严掌握。且小明入职时明确自己是高中毕业生,想利用暑期打工,故应认定小明为暑期工,与奶茶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奶茶店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原告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法官提醒

高中毕业,正是求知和增长才干的季节。虽年满18岁,有了成人的身份,但力量尚单薄,对风险的判断亦不成熟。过早就业,不利于今后的发展。希望广大学生,通过小明这个成长中的小插曲,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利用有限的在校时间,不断地增长才干,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

法律知识点

1.在校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2.雇佣前明确用工性质

年满18周岁的高考生,不属于在校生,为避免产生工伤事故等方面的争议,建议用人单位使用高考生作暑期工时,最好让学校出一个勤工俭学的推荐函,或者让学生书面明确用工性质。

3.购买雇主责任保险

建议购买雇主责任保险,把雇主责任相关费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障雇主在依法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能够及时获得补偿,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同时也能保障雇员的权益。同时雇主责任保险对工伤保险亦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对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注意,如果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对象是雇员,而非雇主,雇员如在工作中受伤,雇主不会因雇员已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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