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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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7天损失12万, 冤不冤?

发布日期: 2020-12-30 浏览次数: 24

那租车有风险吗?最近,玄武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黎某向某大型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雪佛兰小轿车7天。租赁期间,黎某与董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董某九级伤残,合计损失295511元。黎某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

  董某就此次事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黎某、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黎某辩称相应损失应当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董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汽车租赁公司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其主张某汽车租赁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肇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含有不计免赔。上述费用先由保险公司赔偿170000元。剩余部分125511元由侵权人黎某承担赔偿责任。

  看了判决,黎某追悔莫及,他说一直以为事故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自己租车时就只看了租车广告,根本没有看保险,没想到,一个小疏忽,竟然损失了一辆车的钱,实在是冤呀。

  法官说法

  租车时,大伙往往以为选择了大型正规的租车公司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但事实上,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在车辆保险上,租赁公司除了强制投保的交强险外,往往只投保了小额的商业险,将风险转嫁给了租车人。租车人在租车时往往只看到表面,却忽略了保险的重要性。而正是这小小的疏忽,一旦发生事故,租车人可能就要承担巨额赔偿。

  本案中,正是因为租赁车辆除了投保交强险之外,只投保了限额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故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黎某需要承担超过12万元的赔偿责任。在这里,法官向各位租车人郑重提醒,租车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除了检查车子性能、证件之外,还应当仔细审核保单,选择车辆商业险限额较高的车辆进行租赁,避免发生意外时,承担超出预期的损失。此外,即使投保了保险,仍然不是万无一失,最重要的还是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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