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某电商平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在被告某电商平台处购买壁挂式空调一台。后被告安排安装工人到原告家中安装空调。当日,安装工人还向原告推销了不锈钢支架(报价120元),并收取了管线加长费90元,合计210元,实际收取200元。后原告发现被告安装工人使用的为普通支架,金额约35元,且空调中配套管线已足够,无需另外加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多收的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后经审理认定,被告提供的支架并非不锈钢支架,且空调管线无需另行购买加长。
【裁判结果】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作出民事判决:
被告某电商平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某165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495元,共计66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裁判理由】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的安装工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并诱使原告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多支付了费用,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多收取的空调支架费用75元及空调管线费用90元并三倍赔偿原告价款的主张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购买空调、热水器、燃气灶等家电没有经过安装程序就无法正常使用,安装服务必不可少,因此很多商家也是做出了免费安装的承诺。但是安装工人上门安装时,消费者却常常面临着需要另外支付费用的情况,家电安装过程中二次收费现象越来越普遍。目前家电市场了解的情况来看,免费安装范围一般不包括安装材料费用。建议商家在出售家电商品时应明确安装免费安装的范围,对需要消费者额外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价格进行公示,既避免因费用不透明给消费者造成疑虑,又能减少安装工人随意加价收费的情况发生。同时建议消费者遇到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情况时,要求安装工人说明加收费用的原因并出具正式的票据,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便于合理维权。
如果安装工人在安装过程中加收费用,却又不能说明其收费原因和收费标准的,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构成欺诈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进行三倍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