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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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受理和立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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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一律接收申请执行材料,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移交执行机构执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经释明后,仍然坚持提出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当场不能判定申请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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