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近期,玄武法院在审理一起“执转破”案件中,为债务人企业适用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提升。
企业信用修复是指人民法院对已被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暂停或解除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并在一定条件下为激励其主动履行、提高履行能力提供支持的司法行为。
甲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住所地位于南京市玄武区,2021年,甲公司员工向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本已“反目成仇”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甲公司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共计37090.88元。其后,甲公司却并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万般无奈之下,员工向玄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玄武法院执行局未发现甲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依法采取限高、纳失等信用惩戒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员工遂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玄武法院“执转破”审判团队裁定受理甲公司“执转破”案件后,对甲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资产、核查债权,此时发现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之一)李某并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认缴出资在破产程序中加速到期,李某应及时补足出资。玄武法院“执转破”团队向李某释明了法律规定,李某终于认识到其主动履行义务的责任所在,在“执转破”团队的协调下,甲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自愿筹措资金用于清偿甲公司的全部债务,在玄武法院裁定认可上述和解协议后,李某亦按约如期履行完毕,员工也顺利拿到了自己的劳动所得。
“执转破”团队经实质审查,甲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及时为甲公司删除了企业失信信息、解除了信用惩戒措施,帮助其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刘法官,我们并不想当老赖,只是前期资金出现了问题,所以没能支付工资。法院执行后,我是飞机、高铁都坐不了了,别人一听说我公司上了老赖名单,也不和我们做生意了。这次经过法院的耐心工作,问题得到了解决,公司又重获新生,我们以后一定克服困难、诚信经营,太感谢您了!”
下一步,玄武法院“执转破”团队将持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活动,积极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竭力为“执转破”案件企业、诚信守法的创业失败者以及自愿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走出困境,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玄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