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清晨六时许,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处处长沈晓蓓同志的亲临指导下,玄武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一场错峰错时、查人找物的集中执行活动。
执行人员依次前往玄武区仙鹤茗苑、栖霞区花港路11号牡丹园、玄武区卫巷5号、浦口区天景社区,分别查找被执行人行踪、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征地补偿款项及安置房屋的情况。在沈晓蓓处长的指挥下,执行人员在执行现场向周边住户、物业公司等开展了详细的走访摸排,但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行踪。
在浦口区某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徐主任不仅向执行人员展示了手头现存的被执行人常某拆迁安置相关资料,还主动打电话约来了常某的婶婶,劝导她发动全体家庭成员力量,尽快查找常某行踪、帮助常某履行案涉债务。
执行人员随后再次返回栖霞区花港路11号牡丹园小区,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因刘某对玄武法院多次发送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执行人员随即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人员的有力督促下,刘某当即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标准,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截至9月的抚养费共计5600元。同时,对于刘某之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行为,玄武法院依法决定罚款500元,刘某当场缴纳完毕。
玄武法院将继续按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清”行动的各项要求,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定期开展错峰执行、夜间执行、假日执行等各项查人找物行动。在此也严正警告各位被执行人:玄武法院将不定时对您开展“叫醒”服务,请不要再枕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装睡,尽快来法院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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