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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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滁河 我们在行动

发布日期: 2021-10-27 浏览次数: 28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一体化进程。2021年10月23日,南京、滁州、马鞍山沿滁河流域九家法检机关会签《关于加强滁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意见》(简称“协作意见”),构建长三角宁、滁、马地区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summernote-img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利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文出席签约仪式并发表讲话。南京市浦口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玉冬出席仪式并致辞。玄武法院院长沈湧、副院长高伟及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南谯区、来安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玄武区、浦口区、六合区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签约仪式前,参加活动人员到长江河道管理处江北所、桥林街道周营村社区、驷马河公园等处实地察看长江生态环境和长江整治情况,对沿江流域生态环境要素和保护情况进行了解。summernote-img

签约仪式上,九家合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各自单位会签“协作意见”。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江苏省西南低山丘陵区域(南京市、句容市辖区范围)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司法审判机关,参与协作机制构建。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南谯区、来安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区、六合区检察机关立足各自检察及公益诉讼职能,共同参与协作机制构建。



“协作意见”约定

合作各方通过联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犯罪,监督纠正损害生态资源环境的行为,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践探索,推动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合作;充分履行职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使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专项行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生态修复、学习交流等方面的联系,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全方位保护;建立“分段保护、全段合作”的一体化协作机制,结合南京都市圈和宁滁一体化建设,推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跨区域深度协作示范区建设。summernote-img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代表玄武法院作发言交流。沈院长表示,长三角区域尤其宁、滁、马地区地缘相近、民生相连,同饮一江水,强化生态命运共同体意识,把生态优先作为第一要求,把绿色发展作为根本出路,是我们面临的共同使命和机遇。“协作意见”的签署正是各方服务保障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新的起点,也是构建长三角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新的探索。玄武法院将切实提高站位,全景式践行绿色理念;坚持一体推进,全链条落实保护机制;强化多元联动,全方位构建共治格局。以“协作意见”的签署为契机,与各协作单位一道,积极探索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为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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