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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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民执局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后担保人主动履行

发布日期: 2017-04-17 浏览次数: 20

强制执行压力下,玄武法院一执行案件的担保人主动履行了执行标的。石顺光副局长承办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标的25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孔某名下有房产一处。承办人多次与孔某联系,但孔某既不申报财产,又无任何履行行为,亦不到庭。玄武法院遂依法将全部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4月15日上午,孔某终于现身玄武法院民执局。经说服教育,孔某仍拒绝履行,玄武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孔某拘留十五日。而担保人徐某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主动给付了20万元。拘留期间,孔某意识到了失信的巨大代价,央求朋友代为给付了5万余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玄武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孔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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