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玄武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识破当事人管某在庭审中所做的虚假陈述,查明了事实真相,保护了债务人合法利益。
原告管某主张被告向其借款11万余元,债务到期后分文未还,故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已经按照债权人要求将4万余元汇至第三人账户,故只需归还剩余欠款。庭审中,债权人陈述并不认识所谓的第三人,也从未指示被告打钱到第三人的账上。为核实被告是否有实际还款,承办法官调查了第三人的相关信息,并在第三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找到了第三人与管某之间发生纠纷的记录,该发现戳破了债权人管某提出的不认识第三人的陈述。在法官的严厉警告下,债权人终于承认已经收到被告部分还款,最后通过调解,债务人归还了剩余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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