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上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院长沈湧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孙某某、李某某、许某某在南京某汽配公司任销售员期间,明知公司购进假冒宝马汽车配件,仍然对外销售,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各个环节有条不紊依次推进,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法院当庭审判,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三个月、一年、拘役四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均被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销售汽车配件等经营活动。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玄武区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在区人大会议室通过南京法院庭审直播网(http://njfy.xinshiyun.com/)同步进行线上“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兆全全程参与,玄武法院高伟副院长在旁听现场一同观看直播,就庭审情况进行解读并就人大代表的提问做出解答,庭审过程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本案中的四名被告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宝马汽车配件的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合法权利,而且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该案由检察长出庭公诉,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审判,凸显了法院对知识产权和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有力了净化市场环境,彰显了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积极行动。同时,院长回归“法官”身份,既发挥了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了示范引领效果,对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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