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政,2013年进入玄武法院从事商事审判工作,办理各类商事案件近三千件,现任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曾获得“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执行裁判工作先进个人”“第二届南京最美法官”等荣誉。2025年4月,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其“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
一、深耕一纪 初心不改
法律在上,公正在心,竭力为民,这是时代对法律人提出的要求,也是刘昌政始终坚守的初心。
刘昌政扎根商事审判,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工作,不仅重视商事审判的效率,还特别注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个案公平,用心用情化解了一大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

在审理陆某等四十余人诉某出租车经营有限公司出租车租赁经营纠纷案件中,众多驾驶员情绪激动,刘昌政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和途径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谈判,并多次上门到运管处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商谈解决方案,最终化解了一起重大群体性纠纷。
在办理吕某某诉江苏某灰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对其公司在买卖合同中印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该印章并非公司印章。经过审理和多方调查,刘昌政敏锐地发现,被告的签字代表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系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并且其他多项书面证据以及证人证言能够充分证明,儿子一直代表公司开展业务,而父亲从不过问公司经营。
刘昌政由此判定儿子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至于印章是否真实,已无需审查,驳回了被告要求对印章真实性进行鉴定的申请,大大提高了审判的效率,也节约了诉讼成本。该案也被评为“2015-2019年度江苏法院买卖合同商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二、勇立潮头 “破”浪前行
破产审判法官就像生病企业的医生,精准“把脉”,因企施策,奔走在企业的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之间。

2014年以来,玄武法院的大部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都被刘昌政“承包”了。
摸排案情、核对证据、潜心钻研,刘昌政很快从初任法官进阶成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成为了“玄武法院第一‘破’专家”,为“僵尸”企业清理、“生病”企业救治、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刘昌政看来,曾经,“破产逃债”被人人喊打,而到了今天,“破产保护”的理念正日渐深入人心,破产既可以保护债权人,也可以保护创业失败的诚信经营者。
对于破产案件,刘昌政通过繁简分流机制,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对“无产可破”“三无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等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采用快速审理的方式,简化环节、缩短期限,最短的案件四十多天即成功审结。
“运用简易审、简易注销制度快速出清僵尸企业”的南京某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及全市法院“执转破”十大典型案例,“灵活运用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方案 助力企业涅槃重生”的江苏某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案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三、厚积薄发 提升致远
刘昌政在办案中善于总结审判规律和经验,形成了较多具有分量的调研成果。撰写的《破产程序中虚假劳动债权的确认》《对执行异议之诉与破产程序之衔接的思考——以玄武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实践为视角》《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中检察监督介入的可行性及维度初探》《破产和解协议认可裁定之强制执行效力探讨》《破产审判权监督职能之界限厘清与路径优化——从制度运行的成本收益视角展开》等分别在省级及国家级论坛获奖并受邀发言。

先后中标南京市法学会课题《公司僵局背景下相关人员变更登记(涤除)司法救济制度研究》、省法院重点课题《僵局公司人员变更登记司法治理研究》,均顺利结项。
推动建立了“玄武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玄武区人民法院破产清算专项保障基金”,制定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指引》以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破产清算专项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不负时光不负己”。一路走来,刘昌政收获的赞誉、感谢和荣誉越来越多,而这些成绩的背后,饱含着他对司法审判的艰辛探索。深耕十二载,初心不改,他将一如既往用专业、尽心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