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18时05分,玄武法院执行110电话响起,申请人窦某来电称查找到被执行人张某的住处,并了解到张某正在家中,希望法院尽快出警。
原来,窦某在建筑施工时受伤,起诉张某及承包单位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因张某和承包单位未按约履行,窦某申请执行。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指挥长沈烈副局长迅速报告执行指挥中心并通知案件承办人汪礼兵法官,执行指挥中心副书记姚志龙马上调配车辆,书记员刘清文立即从回家途中返回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辅警朱博准备好单警装备与沈烈、汪礼兵一同赶往江宁。


执行人员赶到江宁时,正在家中吃饭的张某一脸错愕,并开始以应收款尚未到账为由,想再拖延一段时间,承办人当即向其指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同时阐明窦某因受伤身心遭受的痛苦和生活的艰难。终于,几番释法明理后张某叫儿子转账了13400元到窦某的手机上,又掏出200元现金,连同此前已扣划的3000元,本案当场全部执行完毕。窦某感激地说:“要不是你们及时赶来,张某还不知要拖到哪天呢”。正是玄武法院执行备勤制度的严格落实,才使得全天候执行不放过任何一个执行时机,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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