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执破一体”改革的部署要求,精准立足区域案件类型和本院工作实际,紧盯难点堵点,不断推进“破产+执行”全流程融合解纷改革创新,“执破一体”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 改革的初步成效
今年三月份改革以来,执转破案件移送质效得到大幅提升。移送破产审查企业预期全年数量将超去年(改革之前)50%以上。移送比(执转破案件涉执行案件数与当年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案件终本结案数之比)是去年的数倍。涉及执行案件、终本案件与去年相比均接近翻番。涉及债权总金额是去年的数倍。终本前移送破产的比例远超往年,有效防止相应案件转为终本案件。
二、改革的具体做法
整合职能布局,优化融合机制
打破传统部门壁垒,将破产与执行力量合并,组建由破产法官、执行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组成的融合办案团队,负责破产类案件的识别、分流、受理、审理工作。破产法官全链条介入执行流程,协助执行法官识别、释明、分流可转破案件。执行法官全流程介入破产案件,通过担任合议庭成员、主持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参与破产案件办理,深化对破产制度功能的认识,熟悉破产案件办理流程,为“执行法官人人会办破产案件”做准备。
整合理念共识,优化前移节点
全院上下达成共识,充分认识破产制度的定分止争作用。不少企业在被诉时即存在终本案件,新的诉讼经过审理、执行程序最终仍转为新的终本案件。如果及时启动破产程序,债权人直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不仅节约大量诉讼成本,还增加了追回财产的可能。如马某与某科技公司欠薪执行案,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人员下落不明。即将终本时,马某提出了执转破申请。破产法官准备受理破产申请时,法定代表人突然现身,表示愿意马上还清欠薪,最终公司履行了所有义务。
整合流程指引,优化启动程序
在执行立案大厅设置破产制度功能及流程图解展板,摆放宣传手册,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操作指引及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普及破产保护理念及相应的启动程序和所需材料。在案件识别过程中,破产法官和执行法官共同为当事人算清“破产成本收益综合账”。抓好执行立案和终本“一前一后”两个端口,倒逼办案人员在执行立案时核查是否存在在执和终本案件,在终本前征询执转破意见,由“自选动作”变成“规定动作”。
整合内外力量,优化互促模式
对于法院而言,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即破产管理人,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能缓解执行压力,还能利用破产管理人的专业性和主动性追回更多的可分配财产。比如某教育培训机构涉及80件在执案件,通过移送破产减轻了该承办人一年约1/4的办案工作量。对于破产管理人而言,执行程序可以提供公司债务清偿情况、账户查封序列等信息,可以强制被执行人移交账册等重要文件,集中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措施,搭建与政府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平台,大大减少管理人工作量,助力管理人在接管、归集、处置资产时提高履职效率。
三、后续工作推进
玄武法院启动“执破一体”改革以来,通过打通部门壁垒,让破产法官了解到执行难之所在,让破产成为执行法官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又一法宝。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全流程贯通的基础上,正探索将转破端口进一步前移至审理阶段、立案阶段,探索企业与诚信经营者一并重生机制,攻关破产程序助力刑事案件资产处置,最终实现“破产+立案”“破产+审判”“破产+执行”“破产+刑事”等“破产+N”全链条融合解纷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