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4.10”污染环境案刑事部分公开宣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腊军等市人大领导及多名市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孙道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群等多位领导旁听了宣判活动。

“4.10”污染环境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督办,主要犯罪行为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一污水处理企业往长江内违法排放废水、有毒有害物质等。玄武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该污染企业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系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数多,污染环境的行为类型多、专业性强、时间跨度长,涉案证据材料多,社会关注度高,开庭审理的时间跨度5个月共计11天,先后有8名相关专家出庭陈述意见,关注庭审直播的网民达330余万人次。

该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污染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6亿余元等。为防止刑事部分审判过分迟延,玄武法院决定依法对刑事部分先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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