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及公益保护专项行动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禁捕。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7月4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
7月初,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成立江苏省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市场监管专项组,以更严举措、更高标准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2020年7月17日,玄武法院会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京市海事局、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江豚保护协会召开联席会议,并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及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的方案》,决定自2020年7月至年底联合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及公益保护专项行动。
本次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举行“打击破坏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及公益保护专项行动”会签仪式及公益观察员受聘仪式。
第二阶段,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联席会上,各成员单位通报了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研究了当前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高伟副院长结合审判职能,围绕非法捕捞案件统一办案尺度和法律适用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建议对非法捕捞案件举报人给予奖励。
2019年10月29日,省法院下发通知明确在玄武法院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作为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的一部分,集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辖区面积近8000平方公里,辖区沿长江岸线总长200余公里,秦淮河、玄武湖、石臼湖、固城湖等大小河流湖泊遍布,宁镇山脉逶迤境内,自然环境资源得天独厚,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辖区内设有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固城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
下一步,玄武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审理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水生生物犯罪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各单位开展公益生态修复。开展以案释法、法规政策宣传,提升公众水生生物保护的意识,为十年禁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