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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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持续擦亮玄武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

发布日期: 2021-10-18 浏览次数: 27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玄武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法院的要求部署安排,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法审判的同时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持续擦亮玄武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

近日,玄武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两起涉及同一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被告系一家大型建设施工企业,与两原告分别签订了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租金及货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两起案件分别由两名法官审理。summernote-img

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不久,法官就接到了被告的电话,电话那头是被告工作人员焦急的声音:我们公司在江西鄱阳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被查封了,项目上农民工都等着发工资呢!法官能不能帮我们解封。

听到这个消息,法官立即向被告了解了户名及账号,并通知被告工作人员向法院寄送相应证明文件。收到证明文件后,经过甄别属实,法官当天即作出解封裁定并协调保全组对被查封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进行了解封,并同时解除了另一案件的查封。得知账户解封,被告对此表示十分感谢!

针对这两起案件,民二庭召开涉及建设施工企业账户保全的专题会议,强调全庭法官要提高对建设施工企业账户保全的高度敏感性,特别是大型建设施工企业。一般这类企业涉及项目多,农民工人数多,银行账户多。网络查控时,账户性质没有特别标识,无法鉴别,很有可能冻结农民工工资账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2021年已进入第四季度,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来说临近年底,工资发放压力逐步加大,需充分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体现在特事特案上,更体现在履行审判职能的每一个环节上。商事案件审判,多是企业间纠纷,但企业纠纷背后蕴藏着的是员工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企业经营效益好,员工收入高,家庭生活美,才是商事审判保障营商环境的司法效果。提升商事审判的思想境界,不断擦亮玄武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在每一件案件审理过程中,真正做到依法规、秉公正、有温度、暖民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优质法治营商环境的成果,是玄法人未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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