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群众生活中的大事,往往慎之又慎,而房屋价格一直上扬,导致一方二卖现象时有发生。购房人季某就不慎遇到了这种情况。所有权人张某在与季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收取定金后,又与他人以更高的价格签署合同,并准备办理过户。4月8日,季某在得知情况后紧急来到玄武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立案庭接待法官经审查,认为符合诉前保全情况紧急的要求,遂安排人手立案,采取保全措施,次日即依法查封了张某房产;4月10日,张某收到本院送达的查封通知,来院询问情况,经办法官告知了其查封情况及依据,并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建议其与购房人协商解决;4月11日,双方一同来到法院,表示已经协商一致,由张某向季某支付赔偿金,季某申请解除保全,由张某与案外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4月12日,本院解除了房屋查封并送达双方。
立案庭通过严格审查与快速落实,通过一次诉前保全,促使当事人之间沟通协商,即避免了购房人可能会产生的损失,又减少了可能发生的两起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矛盾化解效果,充分发挥诉前保全及时有效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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