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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签署公证参与司法拍卖辅助事务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 2019-07-25 浏览次数: 30

7月24日下午,玄武法院与南京公证处签署关于公证参与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的协议。玄武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赟、执行局局长杨晓峰,南京公证处主任刘庆宁、副主任张朝晖出席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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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规定,南京公证处接受玄武法院委托,从事司法拍卖的辅助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拍卖标的物现场勘查、制作照片、视频资料、拟制拍卖文案、上传拍品资料、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协助办理成交标的物的交割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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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参与办理人民法院部分司法辅助事务,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推行的一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这一改革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使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的核心工作。玄武法院和南京公证处这一协议的签订和实施,为法院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有利于推动社会纠纷化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也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的改革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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