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新闻动态法院动态详情

疫情大考下 玄武法院这样做

发布日期: 2021-07-29 浏览次数: 28

7月20日22时56分,“南京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南京禄口机场检出9份新冠病毒阳性样本。突如其来的疫情,一下子打破了多日的平静,我们的城市正在经历重要的考验。

与此同时,玄武法院的日常审理案件工作还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如何能够兼顾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呢?来看各位法官如何大显身手。

上门调解 服务群众

本案是一起老年夫妻离婚案件,该案原被告双方均已年近七旬,女方(原告郭某)因无法忍受多年来男方(被告朱某)实施家暴及言语辱骂,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7月22日本院组织的开庭调解中,被告同意离婚,但因双方唯一共同财产即位于营苑南路的房产产权性质不明故未达成协议。庭审后法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该房产性质系2014年房改购房,为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

  7月27日上午是约定的再次调解时间,因被告使用的老人机无法下载健康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院,锁金村法庭邵小波法官得知该情况后,立即与调解员汤自能老师一同冒雨坐车来到当事人位于营苑南路的家中组织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唯一房产由双方按份共有各享有50%份额,该案圆满达成调解。summernote-img

线上庭审 便利群众

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法定代表人表示,其为通过机场回宁人员,要求在家隔离,无法到庭。得知此情况后,李海桥法官主动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联系,将线下庭审改为线上互联网开庭,既查明了案件事实,又做到了切实为民办实事,让疫情对案件审理的影响最小化。summernote-img

一起原定于7月28日上午调解的离婚纠纷案件,因疫情原因原告及其代理人均在外地,无法到庭参与调解。王萍法官得知相关情况后,主动联系当事人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合意,法官依法出具调解书,促成案结事了。疫情期间法官们对于线上开庭、调解的需求量较大,为了更好的提高线上开庭设备的利用率,王萍法官又安排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调解,充分利用线上庭审设备,减少疫情期间的面对面接触,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化解矛盾纠纷。summernote-imgsummernote-img

远程社矫 方便群众

玄武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刑事判决书,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孙某、陈某、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金,同时适用缓刑,该案于7月27日生效,按照规定同日应当办理缓刑执行手续并交由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经核实,三被告人均为南京市溧水区居民,苏康码显示黄色,按照疫情管控要求,无法按时前来本院报道,直接影响缓刑的交付执行。了解上述情况后,刑庭及时与溧水区司法局沟通,在确保三被告人通讯正常的情况下,本着安全便民的原则,采用远程式非接触的方式,由刑庭确认信息后,将缓刑材料直接邮寄至溧水区司法局,再由各被告人与当地司法局采用电话报道的方式进行社区矫正,既实现了社区矫正的按时按规,又避免了疫情传播风险。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玄武法院会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认真做好审判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