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玄武法院受理原告何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对何某违反诚信诉讼承诺、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做出拘留十日的处罚。
玄武法院查明,(一)何某在借条原件私自添加利息约定,企图谋取不当利益。(二)张某向何某借款20000元的当天,何某即要求张某返还现金7000元。此后,张某分别向微信昵称为“虎哥”的人转账4100元、500元、4500元,何某于同日收到“虎哥”通过微信转账的2000元,合计4000元。何某在案件审理中均否认与“虎哥”相识的事实,在本院查验何某手机时发现,何某与“虎哥”不仅系微信好友关系,二人还在微信中串供。至此,何某才承认“虎哥”名叫贾某某。
何某与案外人贾某某合谋,利用张某急需资金周转,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隐匿还款证据,并通过“软暴力”方式向被告及其家人讨债。何某及贾某某的行为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上述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经济犯罪。何某变造证据且在案件审理中多次做虚假陈述,其行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法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应依法予以制裁,决定对何某拘留十日,该案因涉嫌“套路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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