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玄武法院与玄武区水务局、玄武环境集团在玄武区政府大楼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发挥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功能,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及环境治理专业力量衔接联动的探索实践,是保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玄武区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落实的创新举措。合作单位致力于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衔接配合,联合开展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的更高水平保护,构建系统性好、完整性强、协同性高的环境资源保护体系机制。
签约仪式后举行了座谈。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代表法院发言,表示将持续打造环资审判工作特色品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合作,切实保障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发挥合作框架示范效应,不断提升玄武环境保护的知名度美誉度。玄武环境集团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并在治理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线索,多方及时互通;提供生态环境修复备选项目,组织项目建设推进落实,提升项目品质,做好玄武精品工程,发挥示范作用。玄武区水务局表示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组织管理、监督验收,共同打造高质量精品工程。
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指出,好的协议在于落实,玄武法院将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为契机,完善“两法”衔接和各方合作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多主体参与、多部门联动的大格局,为美丽玄武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玄武区副区长张杰对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表示祝贺,就玄武法院一直以来对全区水环境治理提升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有力司法保障表示感谢,指出各方要抓好协议落实,加快项目推进,运用好整合的有利资源,打造好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树立法院与政府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治理的典范和品牌,切实做好宣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社会影响,推动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
玄武区副区长张杰出席签约仪式,玄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环资庭负责人徐海,玄武区水务局局长于永斌,玄武环境集团董事长郭骞,副总经理张钦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