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光为序,新程已至。2026年8月31日,南京市玄武高级中学举行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劲松以该校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上讲台,为全校师生讲授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

“给成长留出余地,但边界必须清楚。”
王劲松院长结合法院审判一线的真实感悟,从法律责任、相处分寸、防范意识三个维度,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开学法治第一课。
关于责任:年龄不是“护身符”
他从刑事责任年龄切入,既讲“温度”也讲“刻度”——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专门保护,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是为成长留出改过自新的空间。
但这份“宽容”绝非“纵容”。刑法第十七条明确: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相处:起外号、孤立、拳脚相向,都不是“玩笑”
王劲松院长用同学们身边常见的情形——侮辱性绰号、孤立排挤、肢体冲突,讲清了学生欺凌的法律界定,并重点厘清了一个关键误区: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
他特别提醒:力量悬殊时,脱身、呼救才是对自己最负责任的选择,不要因“面子”硬扛。
网络世界同样不是法外之地——把同学照片做成恶搞视频、用软件换脸,不仅侵犯人格权,更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刑事责任紧随其后。
关于防范:两卡、转账、私密照,守住三条“保命线”
“有些忙不能帮,有些好奇不能有。”
他郑重提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出借他人或替人转账走流水,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网上结识的人若诱导发送私密照片、索要隐私信息,必须立即拒绝并断联——以此勒索的,已是犯罪。
最实用的叮嘱留在最后:万一遇到欺凌、威胁或欺骗,不必独自硬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截图,一条都不要删。 第一时间告诉父母、老师,或者直接报警。
“你越‘留痕’,法律越能为你撑腰。”
整堂课以案说法、以法明理,没有照本宣科,只有直击痛点。同学们在真实案例中看清边界,在法理剖析中懂得敬畏——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
下一步,玄武法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实质化作用,深耕“和合紫金”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品牌,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多元形式,推动送法进校园常态化、长效化,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注入坚实司法力量。
法治护航,不止开学第一课,更在成长每一程。